石河子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确保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石河子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关于做好自治区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4〕2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切实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紧密围绕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吸引优质生源,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筹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组长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处理突发事件。

  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总协调,检查、督导各部门的复试准备工作与复试过程,做好具体指导工作及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依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制定复试方案、复试办法、复试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预案,负责方案的落实推进。全面指导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完成本学院研究生的复试、调剂、面试等各项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各招生学院要成立由本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各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流程、小组成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含特殊情况处理与舆情应对)。确保本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中笔试、面试场所安全顺利使用。监制复试试题的命制和交接保管,参照《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务必做到安全保密。统筹做好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各学科、专业(学科方向)成立5-7人的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组成的复试小组(有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复试的教师必须回避),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各类试题的命制、评阅、面试考核。严格履行学校自命题管理办法,务必做到安全保密。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鼓励招生导师参与复试面试环节。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性。以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根据选拔要求,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确保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公开性。加强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公示。严格按照《招生管理规定》中关于招生录取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实施研招“阳光工程”,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精准划定学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各学院报考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执行统一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得擅自突破或自行解释国家统一政策。各学院于3月22日前,将《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以国家B区线为基础,实施细则须明确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区分一志愿及调剂)。

  教育部划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学院参考,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自主确定并明确注明报考本学院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坚持“宁缺毋滥”原则,确定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我校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士兵计划”,初试满分500分专业,总分不低于251分;初试满分300分专业,总分不低于151分。单科一(满分=100分)不低于30分,单科二(满分>100分)不低于45分。

  “少干计划”,“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各专业,总分不低于251分,单科一(满分=100分)不低于30分,单科二(满分>100分)不低于45分;其他满分500分专业,总分在该专业B区“国家线”基础上降低50分,单科一(满分=100分)不低于30分,单科二(满分>100分)不低于45分。满分300分专业,总分不低于155分,单科一(满分=100分)不低于34分,单科二(满分>100分)不低于68分。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复试比例

  各学院要明确各门类或者专业(领域)的复试比例并提前予以公布,如有特殊情况须注明。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学院根据招生专业指标数科学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公布的《石河子大学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相关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同时,进一步加大学历(学籍)审核库中无匹配信息考生的学历(学籍)审核力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义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各学院要明确审核的形式、内容、流程、要求及审核结果的使用等。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不对外泄露或发布与复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2.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已成功申请初试免试的考生,请联系相关学院,按要求参加复试。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条件并申请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复试前,应与所报考学院联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学院要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各学院要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加分项目考生名单及其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确定是否具备加分资格。

  (三)复试方式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学校各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学校统筹考虑确定复试方式及要求。

  1.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2024年我校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的方式。各学院要精密组织,合理安排,充分考虑考生前来参加复试所需路程时间。提前公布线下复试专业名称、考试科目、笔试(含加试)时间与地点、分值、面试时间与场所、时长、合格标准、成绩的使用等,让考生及时充分知晓。做好笔试、面试各环节场所的换气和清洁工作,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2.复试要求

  (1)专业基础笔试(或思想政治理论笔试)

  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院要根据《石河子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包括加试科目),结合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等科学命制笔试试卷,每科目试卷命制至少3套,可区分为A卷、B卷、C卷等,确保各套试卷难易程度相同,但试题内容不同。在一志愿考生复试与调剂考生复试时随机抽取一套使用,已被使用后的试卷不得再次使用。要求试卷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监督下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选派至少2名专家进行命题,试题的命制和交接保管参照《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期间确保试题安全保密。具体笔试时间、场所由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范围内确定并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提前告知考生。

  (2)英语测试

  英语测试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采取在面试中听说交流的形式进行。具体测试方式学院自定。

  (3)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可采取面试环节提问(或展示)的方式。各学院要以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综合能力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等合理设计考核内容。可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以及身心健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具体方式由复试小组灵活自定,考核方式须在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提前告知考生。

  (4)加试要求

  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各学院要同专业基础笔试命题要求一致命制加试试题,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科学合理设计试题内容,满分100分。确保试题安全保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对跨学科报考的考生,报考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信息应在学院复试细则中公布,提前告知考生。

  (5)面试具体要求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为全面考核考生的基本情况,面试前或面试过程中复试组应对考生基本情况有一定(介绍)了解,包括学习经历、学业成绩、工作简历等,通过较全面了解考核以便于选拔优秀考生。

  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给出综合评语及整体印象分,所有项目成绩须当场给出。

  加强复试巡视监督,重点核实复试小组人员是否执行回避政策,确保在复试前不与考生单独联系接触。

  为进一步规范面试组织程序,应对考生质疑,各学科专业在面试时除有专人采取书面记录外必须结合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面试资料记录。

  (6)复试各环节分值要求

考生类型专业基础笔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英语测试综合能力考核复试总分
听力口语
非管理类统考100分----20分30分50分200分
管理类统考(不含MBA)50分50分20分30分50分200分
MBA----100分20分30分50分200分

  (四)复试具体安排

  石河子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一志愿考生于3月31日前完成,调剂考生一般在4月22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流程由相关学院自主安排,经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要明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求、程序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环节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的相关内容。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拟录取考生体检统一安排在入学报到时,体检和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我校调入专业自主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石河子大学2024年招生仅有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石河子大学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6.对已参加过同一学院同一学科(专业类别)、同一方向(领域)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接受调剂。

  7.我校具体调剂专业及各专业调剂要求等相关信息,将在调剂系统开通前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政策参照教育部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政策执行。

  (二)调剂程序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调剂工作,超前部署、提早落实、快速高效,抢抓优质生源。要明确本学院接收调剂考生的具体程序、工作安排等。各学院须提醒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明确系统开放关闭时间和相关操作步骤。要注明“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等内容,在系统做好备注。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领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相关学院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考生从专项计划调至普通计划,属于调剂范畴,原则上应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执行。未按调剂政策和程序进行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认可,录取资格无效。

六、录取

  各学院要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尽快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要求及时公示,做好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非管理类统考专业:复试成绩=专业基础笔试+外语听力+外语口语+综合能力考核。复试成绩总分200分。

  2.管理类统考专业:

  MBA: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外语听力+外语口语+综合能力考核。复试成绩总分200分。

  其他专业: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专业基础笔试+外语听力+外语口语+综合能力考核。复试成绩总分200分。

  3.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非管理类统考: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管理类统考: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2)×40%

  初试成绩含加分。计算后最终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排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复试总成绩60%)不予录取。

  5.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各学院要明确总成绩排名方式,如按照专业排名或者按照研究方向排名等。要明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的排名方式,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统一排名或者分别排名等。要明确考生的排名方式,明确总成绩相同时如何进行排序,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或者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等。

  (三)其他方面要求

  各学院除对总成绩有要求外,如有其他方面的要求,须明确说明。如单科成绩要求、心理素质测试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考核要求等。

  七、复试录取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

  成立石河子大学复试录取过程监督工作小组,严格执行《石河子大学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责任到岗到人,严格执行《办法》,畅通申诉渠道等,申诉电话为:0993-2058582,切实发挥监督效力。

  (二)信息公开制度

  在学校网站上准确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公布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各学院要对本单位的信息公示提出明确的要求,尤其要说明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方式、时间、时长等。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复议制度

  各学院要明确复议的程序、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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