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石河子大学2021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国教育大会及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工作。

  一、导师遴选范围

  2021年新增导师遴选工作包括博士、硕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导师的遴选。遴选的学位授权点包含我校目前现有的所有学位授权点;2020年新申报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新申报学位授权点待国家批准后,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新增导师自动获得导师资格。2020年新申报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待制定出台《石河子大学遴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后,根据文件要求启动遴选。

  新增博士、硕士学术学位导师原则上遴选本校在编在岗教师;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遴选本校在编在岗教师为主,各专业学位授权点根据需要,可适当遴选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导师,但遴选的校外导师需要与校内在编在岗导师进行联合培养。

  二、导师遴选原则

  (一)严格按文件要求开展遴选。导师的遴选条件和程序按照《石河子大学遴选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石河子大学遴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订)》(石大校办发〔2020〕30号),《石河子大学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订)》(石大学位发〔2019〕3号),以及各学院制定的相关导师遴选文件的要求执行,以上文件链接地址为:http://yjsh.shzu.edu.cn/glgd_9076/list.htm。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考虑到该点研究生有规培环节),导师遴选在满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基础上,在研科研项目经费余额不低于3万元即可申请,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导师遴选要与学位点评估、学位点申报和学科评估工作相结合。申请学术学位导师者不能跨一级学科申请遴选导师,申请专业学位导师者不能跨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申请遴选导师。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组织新增导师遴选工作时,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严格把关,合理控制研究生导师规模,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综合素质。

  三、导师遴选组织

  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由研究生处统筹安排,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申请研究生导师人员名单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位授权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点涉及多个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审核。

  四、遴选时间安排

  1. 5月27日前,申请研究生导师将填写的相应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属学院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2. 5月29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申请者材料审核,确定申请导师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6月5日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3. 6月15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公布导师人员名单。

  五、遴选咨询方式

  学院联系人:各学院负责研究生管理的办公室工作人员

  学校联系人:肖守德梁习丹子沈蕾联系电话:2057980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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