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习时间安排

  第一学期:(当年3~7月)

  1、研究生处学位办3月将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发给各学院。

  2、各学院4月中旬编制课程表,确定第一次集中授课的时间、地点、开设课程和授课教师。第一次集中授课一般安排在5-7月份,授课前2天,各学院负责办理报到手续,并协助计财处收取学费。在第一次授课期间商定第二次、第三次上课的时间和地点。

  3、报到时各学院管理人员负责安排学员填写《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注册登记表》、《贵州大学研究生入学登记表》,6月中旬统一收齐和整理后交研究生处注册,并于第一学期期末结束前将注册后的《贵州大学研究生入学登记表》领回为每位学生建立档案。

  4、进入正常授课阶段后,各学院负责后勤服务、考勤和考试的组织工作,督促授课教师及时上交成绩单,并将整理后的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试题、试卷和成绩单归进学生档案。

  5、研究生处于期末到各学院进行课程教学及相关材料检查。

  第二学期:(当年9月~次年1月)

  1、各学院每年9月份编制第二次集中授课课程表,确定开设课程和授课教师。第二次集中授课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次年1月。

  2、各学院负责安排集中授课期间的后勤服务、考勤、考试等组织工作。

  3、第二次集中授课时各学院应根据培养方案让学生选定研究方向,并结合学生研究方向于11月底前确定指导教师;12月底根据培养方案制定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原则上应与导师共同商定填写该表,授课结束后由各学院管理人员收齐,统一交到研究生处学位办审核。

  4、第二次授课结束时,由导师布置文献查阅工作,准备下一学期做开题报告。

  5、研究生处于期末到各学院进行课程教学及培养计划检查。

  第三学期:(第二年3~8月份)

  1、各学院负责安排集中授课期间的后勤服务、考勤、考试等的组织工作,学期开始时各学院管理人员应到研究生处学位办领回培养计划。

  2、督促授课教师及时上交成绩单,并将整理后的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试题、试卷和成绩单归进学生档案。并制作好学生统一成绩报告单,学院管理人员应签字及加盖学院公章。

  3、第三次授课结束时,学生应与导师协商后交出开题报告,具体要求须按《贵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文件汇编》规定举行开题报告会,开题专家组提出意见后学生进行修改。完成后准备于下一学期将开题报告、成绩单送研究生处审核。

  4、研究生处于期末到各学院进行课程教学检查。

  第四学期:(第二年9月~次年1月份)

  1、研究生处学位办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结合个人培养计划审查学生开题报告,将审核后的开题报告及时返回学院。

  2、10月底开题报告评审通过的学生正式进入论文研究(设计)阶段。

  3、学生在此期间应根据培养计划完成培养环节系列表。

  4、学院以及导师应督促学生做好中期检查报告,期末研究生处学位办对论文研究进行中期检查,时间可放在每年寒假前15天。

  第五学期:(第三年3月~6月)

  1、研究生处受理各学院的论文答辩申请,由各学院与研究生处学位办协商有关答辩的具体事宜(申请材料包括培养环节系列表、答辩系列表、学位申请书)。

  2、各学院于5月~6月组织学生答辩

  3、6月各学院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学位授予等有关事宜,并于6月10日前报送学位档案材料至学位办。

  4、学校6月底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学位授予等有关事宜。

  5、举行学位授予仪式。

  备注:

  1、若研究生培养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则可实行至第六学期即第三年10~12月完成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

  2、有关表格下载网址:

  www.gzu.edu.cn部门信息行政机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下载中心

  3、本培养工作流程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处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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