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现代文物与博物馆事业发展对文物与博物馆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文物与博物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文物与博物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文物与博物馆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

二、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Cultural Heritage and Museology”,英文缩写为“M.C.H.M”。

三、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各级文物管理机构及各类博物馆、研究机构、出版机构、社团组织、文物商店、拍卖行等,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现代文博事业理念,较好掌握文物与博物馆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能胜任较高水平业务或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文物与博物馆专门人才。

四、文物与博物馆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文物与博物馆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实物教学、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文物与博物馆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文物与博物馆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文物与博物馆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文物与博物馆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文物与博物馆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文物与博物馆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文物与博物馆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与文物与博物馆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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