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

基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社会工作学科研究生教育一般规律,根据专业学位教育特点,借鉴、吸收发达国家和地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培养的有益经验,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胜任针对不同人群及领域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一般为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或具有一定社会工作实践经验的其他专业的学士学位获得者。

三、学习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可以全日制学习,也可以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全日制学习期限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期限为2—4年。

四、培养方式

1、实行学分制。学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修满规定的学分方能撰写学位论文。

2、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重视实践教学。实务课程要配备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社会工作实验室等硬件设施,要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为学生上课或开设讲座,可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授课,加强社会工作实务技能的训练,兼顾研究能力的培养。

3、重视实习环节。要求学生至少有800小时的专业实习。发挥学校督导与机构督导的双重作用,提高实习教学水平。

4、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社会服务与管理部门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参加;实行双导师制,即学校专职教师与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研究水平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共同指导。

五、课程设置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课程的总学分不低于36学分。

1、必修课

(1)公共必修课

政治理论

外语

(2)专业必修课(不少于12学分)

社会工作理论

社会研究方法

高级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伦理

社会政策

2、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以下课程只做参考)

(1)人的行为与社会环境 

(2)家庭与家庭服务

(3)贫困与发展

(4)社会服务管理

(5)社会项目管理

(6)社会工作评估

(7)中国社会政策

(8)社会保障制度

(9)社会福利思想 

(10)比较社会福利制度

(11)社会统计分析

(12)儿童社会工作

(13)青少年社会工作

(14)老年社会工作

(15)女性社会工作

(16)残疾人社会工作

(17)精神健康服务

(18)学校社会工作

(19)医务社会工作

(20)社会矫正

(21)企业社会工作

(22)农村社会工作

(23)由各个学校根据需要开设的其他社会工作类选修课

(三)社会工作实习(必修,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不少于600小时,其他学生不少于800小时,6学分)

实行有专业督导的社会工作实习,可分成同步实习、集中(团块)实习两部分,在两年内完成,分别计学分。

(四)学位论文(2学分)

六、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

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论文可以是项目设计与评估、实务研究或政策研究等。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学分,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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