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硕士生毕业要求的同等学力人员,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环节,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学位申请时,应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送交下列材料:

1.《北京语言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表》、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单等。

2.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摘要和研究工作原始资料。

第十三条 课程学习与要求

申请学位者必须修完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学位课程和指定的选修课,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符合培养方案的规定,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应能表明作者确实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论文工作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是申请人亲自参加科学研究作出的成果。

3.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研究方法与技能。

4.论文题目确定后,完成论文的工作时间一般应有一学年左右。

5.论文表述须通顺、简洁、准确,实事求是地得出结论,引用他人资料或结论须加以说明。

6.论文的体例格式按照《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及论文摘要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执行。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答辩时间

按规定时间完成论文答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者,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学院批准,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前申请人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一个半月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申请后,指定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课程学习(根据培养方案审查,包括学位课程科目、成绩、学分及课程总学分)、论文工作原始记录、实践教育及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小组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少于二人。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通过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为申请人聘请论文评阅人并组织论文答辩委员会。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应由答辩委员会秘书送交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

第十八条 论文评阅人及论文答辩委员会

1.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三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担任,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一人,指导教师(包括指导小组成员)不能担任论文评阅人。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这一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

2.评阅人姓名应对申请人保密。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委员由三或五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组成(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一人,原则上至少有二人不与论文评阅人重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4.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助教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办理寄送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聘书、组织论文答辩及答辩接待等事宜,申请人本人不得参与。

5.达到毕业硕士研究生水平的同等学力人员(含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照《北京语言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 学位论文评阅

评阅人应对送审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评阅人在评阅论文时,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意义。

2.论文在内容、方法、理论上的新意。

3.实验设计的周密、合理性,数据的完整可靠性,方法的科学性。

4.论文反映出的独立工作能力、技能,实验难度及工作量。

5.论据的充分、可靠性,结论分析的合理性及其应用前景。

6.掌握专业知识的坚实系统性及其对知识的运用能力。

7.文献阅读的广泛性。

8.论文的写作水平。

评阅人将评阅意见密封寄送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评阅意见对申请人保密。

评阅人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论文评语,填写《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评阅人应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和是否达到申请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评阅人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评语认为合格,方可允许举行答辩;否则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经修改后进入下一年度的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程序。

凡实行匿名评阅制的论文,须按匿名评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申请人所在答辩委员会秘书安排,学位申请人本人不得参与。

2.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

(1)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开始。

(3)申请人导师介绍申请人的简况。

(4)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一般为30分钟左右) 。

(5)答辩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

(6)申请人及列席会议者暂时退场。

(7)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宣读评阅人意见,对论文评议,并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8)申请人及列席者回到会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及表决结果。

3.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答辩委员会成员中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三人委员会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意,五人委员会须有四人或四人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论文答辩未通过或论文答辩虽通过但未被建议授予学位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作出决议,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答辩委员会未作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

4.答辩会议应有记录。决议书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被建议授予学位者,应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语言大学学位申请材料(包括课程学习成绩、论文评阅书、答辩委员会决议书、论文答辩记录、硕士学位审批表、表决票等)。

(2)硕士学位论文(2份)。

(3)学位论文详细摘要(2份)。

6.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规定时间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语言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

(2)申请人的全套学位申请材料(包括学位课程成绩单、论文评阅书、答辩委员会决议书、论文答辩记录、硕士学位申请表、表决票等)。

(3)硕士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详细摘要(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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