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注册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取得注册学期学习资格的必要条件。通过注册的研究生,才能享受在校生享有的各项权利。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的学籍管理和学生管理,规范研究生报到注册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报到注册是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在所在院系所和研究生院登记备案以保持学籍延续性而应当履行的手续。
第二条研究生注册管理为两级管理。学生所在院系所负责学生报到注册和研究生管理系统电子注册,研究生院负责学信网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
第三条开学前,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及时缴清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条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学生证和缴费收据到所在学院履行报到注册手续,学院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没有加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是无效证件。
第五条因个人原因或教学计划安排在外实习、学习、参与项目,无法按时报到注册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注册截止时间前,向导师和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和暂缓注册手续,因病请假的须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假3天以内的,由导师批准;请假2周以内的,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学生假满后须持有关证明销假并补办报到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以上未注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未按规定缴清相关费用的;
(三)已超过学校规定的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资助政策,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九条各学院应督促未能按时注册的研究生尽早办理注册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截止日期后1周内,各单位将已注册、暂缓注册和未注册学生名单标明原因报研究生院。同时应在学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已报到注册的学生如实予以电子注册。
第十条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报注册情况在学信网进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
第十一条此办法适用于已取得四川大学学籍的研究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信息管理中心、财务处等负责解释。
下一篇:四川大学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