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研究生课程建设,充分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设目标。通过学校研究生精品课程项目,重点建设一批能够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若干示范性课程,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研究生教学团队,实现学校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目标。

  第三条 建设原则。学校研究生精品课程项目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强调理论教学与科研实践紧密结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课程应为按一级学科设置、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课程内容要充分体现本学科前沿知识和发展趋势,具有足够的广度和深度,与本科生同类或相近课程知识具有显著的区别。

  第五条 申报课程应积极开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在教学成果、教材建设和教学过程等方面卓有成效,在校内外具有良好的影响和示范作用。

  第六条 申报课程应重点加强让学生参与到整个教学过程中,充分采取小组讨论和师生互动的教学模式,加强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与分析。课程考核时重点考核学生的参与度及总结报告。

  第七条 申报课程应注重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融合、协同育人,充分发挥专业课程的价值引领作用。

  第八条 申报课程应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同等条件下,由高水平团队授课的课程在评选时予以优先。

  第九条 申报课程已连续开设至少3年(含3年)。

  第十条 已获苏州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立项的课程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 过程管理和验收

  第十一条 学校对批准立项的精品课程进行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建设调研、课件制作、教学资料收集及整理、教材编写、课程网站建设和劳务费用(不超过总费用的30%)等。鼓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资助经费列入专项预算。

  第十二条 资助经费按照立项、中期检查合格后分阶段划拨。课程建设周期为1年,立项时划拨60%。半年后研究生院通过组织专家随堂听课、研究生评教和集中会评的方式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剩余40%。中期检查不合格,终止立项精品课程建设。

  第十三条 经学校批准立项的精品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和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同负责制。课程负责人负责具体课程内容建设及教学团队建设,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立项课程建设的日常检查与指导。

  第十四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结题验收时必须建设完整的课程网站,课程网站应清晰明了,同时兼顾美观性,网站应包含以下内容:

  1. 课程简介:500-1000字,简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特点和学习方式等基本信息。

  2. 课程负责人,教学团队介绍:500-1000字,介绍授课教师的基本简历、获得的职业荣誉、职称、研究方向、研究特色、教学成果、教学特色等。

  3. 适用对象:介绍本课程适用对象,以及修读本课程时需具备的专业知识。

  4. 中英文教学大纲:以知识点为单位的学习要求和学习重点、难点。

  5. 教学计划:以周为单位的教学进度和要求。

  6. 教学课件:讲稿或多媒体教学课件。

  7. 作业习题:按章节布置应完成的作业习题,习题可以是作业题、讨论题、思考题或课外查阅资料撰写总结报告等。

  8. 教材或讲义:要求有指定教材或自编讲义,指定教材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等内容。

  9. 参考文献:一定量的参考书或论文。参考书提供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等内容;论文提供发表的杂志名称、期号等。

  10. 授课实况录像:不少于9课时的教师课堂授课实况录像,其中学生参与讨论或互动应不少于2课时。录像应该体现本课程的主要特色。

  11. 课程考核:包括考核方法,以及评分标准。

  第十五条 课程资料技术规范:视频材料统一制作为RM格式;非视频资料应为MS Word文档、MS PowerPoint文档、Adobe PDF文档或HTML文档。

  第十六条 课程建设周期结束后,研究生院组织专家根据课程网站建设情况以及相应支撑材料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 研究生院网站成立研究生精品课程专栏,将验收合格的研究生精品课程纳入专栏,向校内外进行推广,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

  第四章 申报与评选程序

  第十八条 申报人员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申请书》,提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组织对申报课程内容进行初评,择优向研究生院进行推荐。

  第二十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程进行评选。

  第二十一条 评选出的课程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学校发文后正式纳入苏州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项目建设。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苏州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苏大研〔2006〕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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