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 南京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 [2009] 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 [2013] 3号),并结合我校博士“四三三”和硕士“二三三”培养模式改革的相关精神而制定的,各院系应依据此文件和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第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的主要途径。南京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层次包括博士(部分类别)和硕士,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面向特定行业职业,强化研究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训练,形成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和南大特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第一章培养目标

  第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相应层次的学术型研究生教育有所不同,在培养中须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

  第二章培养方式

  第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式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方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8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论文写作三段式培养,提倡为学生提供多元化分流发展路径,加强过程管理。专业学位博士生须开展博士资格考核。

  第五条 鼓励校内外双导师共同指导。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由各专业学位培养院系在相应的实践领域中聘请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的专家作为校外兼职指导教师,鼓励校外兼职指导教师充分发挥其职业优势,积极参与课程教学、实践过程和论文指导等环节的工作。

  第六条 完善实践环节教学设计,建立较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确保实践教学质量。鼓励培养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要求开展产学研协同培养,其培养实施方案须经院系学位分学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批准。

  第三章课程设置与教学要求

  第七条 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构建结构合理、行业应用特色突出的课程体系。硕士课程体系分为公共基础课程、以知识基础构建为重点的专业基础课程、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的专业实践课程和自由选修课程四个模块,并达到规定的总学分数(具体参见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培养要求)。

  第八条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可参照相应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按要求开设本类别领域规定的主干和必修课程,并结合本类别领域特点优化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

  第九条 各培养院系应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建设教学案例库,积极开展案例教学。鼓励各培养院系积极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应用型课程,以提高研究生实践应用能力,也可以积极与行业职业岗位胜任要求紧密衔接,开设相关课程。

  第十条 教学方法要多样化,可采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团队学习等多种形式,突出案例分析、实践研究和模拟训练,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专业实践要求

  第十一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突出实践特点,面向行业领域进行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重要环节。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或该专业学位类别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定)的相关领域实践时间。

  第十二条 各专业学位培养院系要保障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加强建设具备创新平台、指导教师、实践课题、组织管理和条件保障的专业学位示范基地。构建专业学位实践基地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合作单位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需求的紧密结合,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有机融合的协同育人模式。

  第十三条 各专业学位培养院系要保障专业实践质量,不断提高在专业学位示范基地开展实践的学生比例,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各个环节实行过程监控。各专业学位培养院系应根据规定,结合自身专业特点,自行设计相应的专业实践内容、环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提交专业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

  第五章学位论文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

  第十五条 各专业学位培养院系要正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格和标准,根据国家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制定本类别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规范,经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审定后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执行。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一般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2020年7月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南京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暂行)》(南字发〔2012〕191号)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要求如与国家、教育部或学校最新出台的文件政策规定相冲突,以国家、教育部或学校最新文件政策规定为准,研究生院负责最终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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