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为了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客观实际,特制定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能够适应21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学术型和应用型人才。

  达到上述目标的具体要求是: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掌握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方法及科学理论,解决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各种新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不怕困难,勇于探索科学的精神;遵纪守法,热爱祖国。

  2.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不断探索的创新精神,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对攻读的研究方向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研究,熟悉本研究方向的新成果和发展趋势,对相关学科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有较宽的知识面;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必须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具有一定的外语会话能力。

  4.坚持体育锻炼,保持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硕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在二级学科下设定。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注意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应考虑本专业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密切关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并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

  三、学习年限

  我校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

  学术型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5年,弹性学习年限为2.5至4年。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前2个半学期用于课程学习,后2个半学期用于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术活动、社会调查、撰写毕业论文及答辩。

  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弹性学习年限为2至3年。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前1年用于课程学习,后1年用于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撰写毕业论文及答辩。

  研究生逾期不能毕业者,按《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1.基础性原则。课程设置要充分体现“厚基础、宽口径、精而新”的要求,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要重视专业基础学位课程的教学,加大其学时比重,适当压缩专业课程,按宽口径原则设置课程。

  政治理论课程和外语课程的设置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灵活性原则。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考虑财经院校学科专业的特点和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在课程设置中,应根据分类培养的需要,灵活设置学术类和应用类模块课程。学术类课程注重理论研究,应用类课程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

  3.个性化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本人的实际制订研究生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4.创新性原则。课程设置要体现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课程体系的设计要新,要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减少单纯知识传授型的课程,增加能够培养学生独立学习和独立创造能力的探究性课程。

  5.系统性原则。课程设置应有利于形成本专业,乃至本专业所属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群的教学体系。硕士生的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应与同学科的本科生及博士生课程分清层次,并注意衔接,注意课程的连贯设置。

  (二)课程设置的类别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三大类。

  1.学术型研究生的课程设置

  (1)必修课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课。

  ★ 公共学位课

  公共学位课包括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学科基础课。其中,政治理论课开设系列专题讲座;第一外国语开设研究生实用外语,突出语言应用能力;学科基础课是一级学科内各学科专业共同必修的课程,可根据各学科要求分别开设。

  ★ 专业学位课

  专业学位课为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

  ★ 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课

  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课开设专题讲座,任课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

  (2)选修课分为专业方向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 专业方向选修课

  专业方向选修课只供本专业研究生选修。要求每门课程不得超过36学时,选课人数低于本专业学生数35%的课程将不予开课。

  ★ 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设置经济类、管理类、法学类、文学类、工具类、案例类等选修课程模块。公共选修课学时一般不超过54学时。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一般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实践课程等。各培养单位应依据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强化专业实践环节,灵活设置课程。

  (三)课程设置的学分要求

  我校研究生实行学分制。

  ★ 学术型研究生在答辩前至少要修满35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9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4学分,学术与实践环节不少于2学分。

  具体课程的学分分配如下:

  1.必修课程(19学分)

  (1)公共学位课(12学分)

  a.政治理论课程系列专题讲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学时/2学分 第一学期开设

  b.第一外国语(英、日、俄) 72学时/4学分 第一学期开设

  c.学科基础课

  经济学 72学时/3学分 经济学学科第一学期开设

  管理学 72学时/3学分 管理学、法学学科第一学期开设

  计量经济学(初、中级) 54学时/3学分

  经济学学科和管理学学科第一学期开设

  其他学科参照经济学和管理学自主设置一门专业基础课程 54学时/3学分 第一学期开设

  (2)专业学位课(至少6学分)

  专业学位课一般不超过3门。每门课程按36学时/2学分或54学时/ 3学分设置。

  (3)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课(1学分)

  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课 18学时/1学分

  2.选修课(≥14学分)

  (1)研究生须选学一门跨学科基础课程作为公共选修课程,经济学学科要求选修管理学课程,管理学学科要求选修经济学课程,分别设2学分,第一学期开设。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学时/1学分 第一学期开设 全校必选

  (3)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的实际,开设若干门选修课,要求研究生选修专业方向课不应少于4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应少于10学分。

  专业方向选修课一般在第三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一般在二、三学期开设。个别专业如有特殊要求,可在第一学期开设本专业必选课。公共选修课学分包括必选课学分。

  具体选课办法按东北财经大学关于研究生选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学术与实践活动(2学分)

  研究生的教学(社会)实践是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提高研究生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不可缺少的实践环节。因此,每个研究生必须参加教学(社会)实践这一环节,工作量不少于50学时,设1学分。教学(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初。

  学术活动是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有效途径,要求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参加学术活动的次数不得少于5次,设1学分。

  学术和实践活动不得免修。

  ★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学分要求,一般不低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活动,可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以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的质量。专业学位研究生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五、教学大纲的制订和课程简介

  各学院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结合本专业的特点,组织拟定各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任课教师简介和课程简介(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标准模板)。

  六、培养方式

  (一)学术型研究生

  1.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使硕士研究生在深入掌握理论与专业知识的同时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每位硕士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各学院和指导教师要鼓励研究生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2.硕士生的指导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制和导师组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各学院要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通过师生互选方式确定每位硕士生的指导教师,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成立专业导师组并确定负责人,协调各环节的培养工作。导师组主要负责本专业硕士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的阶段性培养和考核、指导及监督。

  指导教师对硕士生应严格要求,加强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指导做好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

  3.硕士研究生的授课以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为原则,因材施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课堂教学为主,更多地采取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的教学方式,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注重研究生个性的健康发展。

  4.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要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教育指导小组负责。中期考核通过者,方可继续培养。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使研究生在掌握理论与专业知识的同时,能够掌握更多的实际工作的技能;通过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培养研究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实践教学,提高研究生的专业素养和就业创新能力。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采取双导师制度,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各培养单位可聘请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培养工作。

  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应严格要求,加强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指导他们做好课程学习和实践工作。

  3.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建立多种形式的研究生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要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紧密联系,形成供需互动机制,拓宽研究生就业渠道。

  七、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

  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参考全校硕士研究生课程目录,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知识结构和研究专长,在新生开学两个月内拟定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要对学习科目、时间、选学课程达到的要求、指导方式、考核期限和方法、科研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个人培养计划由研究生本人保留一份,同时报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各一份备案。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学院和导师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导师组审改、学位论文撰写报告、论文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

  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按照《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规划设计、案例分析等形式。具体要求按照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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