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为深化研究生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加强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381号)和《东北财经大学关于加强精品课程建设的意见》(东北财大发[2004]12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目的与原则

  第一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的目的,是根据培养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要求,建设一批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资源、一流教学方法的示范性课程,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

  第二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的原则,是坚持由高水平教师担任主讲教师,教学内容具有先进性、科学性与系统性,教学资源可以共享,教学技术与方法先进。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申报范围

  凡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程、专业学位课程和研究方向选修课程,均可申报研究生精品课程。

  第四条 申报条件

  1.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主讲教师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教学与科研水平高。

  2.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符合本科学主要研究方向的要求,体系结构合理,能及时吸收本课程研究方向最新研究成果。

  3.教学资源丰富,有课程教学大纲和各部分教学内容参考文献。所有教学资源能够共享。

  4.教学手段与方法先进,能熟练运用多媒体,能开展研讨式教学,能理论联系实际。

  5.教学效果好,所讲授课程受到广大研究生和同行专家的好评。

  第五条 课程数量

  每年评审5-10门校级精品课。

  第六条 申报程序

  1.本人申请。由课程负责人填写《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并上报所在学院;

  2.学院初审。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向研究生院提出推荐意见,每个学院每次评审推荐门数一般不超过3门;

  3.学校评审。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课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网上公示后报主管校长批准立项;

  4.学校从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中遴选优秀课程,并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研究生精品课程评选。

  第七条 时间和组织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研究生精品课程立项评审。研究生精品课程的申报立项一般于每年9月至10月间进行,由研究生院负责具体组织。

  第三章 建设、检查与验收

  第八条 精品课程的规划、立项、评审、检查和验收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

  第九条 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获得批准后,要填报《东北财经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年度计划书》,经所在学院院长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条 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应参照学校、省、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标准,把握好课程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课程建设资金,对课程年度检查负全面责任,并定期向学院和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课程建设进展情况。课程负责人因退休或调离需更换新人,需由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研究生院审批确定。

  第十一条 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第十二条 课程负责人所在学院应对精品课程提供必要支持,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精品课程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东北财经大学精品课程”网站,发布课程以及与精品课程建设有关的政策、规定、通知等信息。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精品课程的信息发布、正常运行及相关管理工作;课程负责人负责精品课程内容的维护和更新,年度更新或新增的比例不低于 10%。

  第十四条 学校对校级精品课程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对不合格的课程或存在问题的课程应及时整改,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课程,取消“东北财经大学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称号,并停止划拨、使用精品课程建设经费。

  第十五条 国家和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在接受学校检查的同时,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检查、评估。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课程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精品课程建设总结报告并申请项目验收。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对该课程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达到项目申请书规定的目标,是否有标志性成果,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第十七条 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由学校颁发“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荣誉证书,有效期为5年。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由省教育厅颁发“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荣誉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资金来源

  1.学校为立项的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按每门2万元提供建设资金;

  2.学校为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在辽宁省教育厅资助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提供配套资金;

  3.学校为国家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在教育部提供资金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提供配套资金;

  4.有条件的教学单位,也可以学校提供的资助数额为基础,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

  第十九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精品课程建设资金主要由精品课程负责人及主讲教师支配使用,应由课程负责人签字、院长同意、研究生院审批、主管研究生的校长签字后,由财务负责报销与核算;10%的建设资金(不包括学院投入部分)由研究生院用于课程录制、网络维护及技术支持等方面的费用开支。

  第二十一条 资金使用范围

  ⒈教材建设费,即精品课程的教科书、教学大纲、教学参考书、习题(案例)等的编写与出版费用;

  ⒉课程建设人员补助费,一般不超过建设资金的30%;

  ⒊实验教学软件的开发与引进费、教学课件制作费、课程教学资源制作费、题库建设费及其升级、维护费用;

  ⒋资料费、印刷费、耗材费及调研差旅费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东北财经大学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如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有新要求,按照省和国家有关文件并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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