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对我校研究生成绩的管理,现对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成绩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成绩评定
1.考试课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2.评卷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如雷同、学生姓名笔迹不清等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和研究生学院。
3.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在3天(公共课5天)内完成评卷工作,并上报成绩单。成绩单上必须准确填写课程科目、课程编号、考试时间等数据。及格分数用碳素笔书写,不及格分数用红笔书写,笔误处由教师本人签字。最后,由教师本人签名和教研室主任审查后生效。成绩单和考试试卷必须由教师本人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4.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5.学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生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由专业学院主管院长、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共同重新审核该生试卷并向学生出具审核结果,学生本人不允许直接查阅试卷。
二、成绩单管理
(一)以下情况,研究生学院可以为在校学生提供成绩单
1.研究生入党需要成绩单,由研究生所在党支部负责申请提供成绩单,研究生学院不向研究生本人提供入党所需成绩单。
2.研究生就业需要成绩单,由研究生学院在第四学期一次性向研究生提供一份成绩单。
3.硕士学位研究生考博士需要成绩单,由学生本人出具报考博士的相关介绍信,到研究生学院申请提供一份成绩单。
4.其它特殊情况,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研究生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同意,签字后由培养科提供成绩单。
(二)成绩单证明办理方法
1.学生向学校档案馆申请提供课程学习成绩证明;
2.学生持档案馆验印的课程学习成绩单到研究生学院申请提供成绩单,经研究生学院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后由培养科负责核实成绩并签字。
3.学生持培养科核实后的成绩单到研究生学院主管院长处加盖研究生学院公章。
(三)成绩单办理的具体时间
每周五下午2:00-5:00。
三、其它
1.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试行,凡其它校内文件或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规定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