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遴选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遴选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遴选审核工作执行以下文件:

  (一)《西南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21〕249号);

  (二)《西南大学加强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西委〔2018〕73号);

  (三)《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西校〔2021〕74号)。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11月12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培养单位申请资格审核:11月18日前,培养单位完成申请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申请材料核查工作,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提交学科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

  (三)学科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11月24日前,学科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通过人员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四)学位办公室形式审查:11月30日前,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对申请人员师德师风、人事聘用、申请材料和单位审核情况进行形式审查,通过人员材料提交学部学术委员会。

  (五)学部学术委员会审核:12月8日前,学部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重要事项

  (一)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

  申请人所在二级党委(总支)开展申请人员师德师风考察,导师岗位申请实行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制度。考察结果填写到个人申请表相应栏目。

  (二)申请资格审核

  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西南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21〕249号)文件对申请人基本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进入后续审核环节。

  (三)代表性成果和科研项目

  1.成果及项目的分类分级按《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西校〔2021〕74号)文件执行。

  2.统计时间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3.新进教职工在来校工作前研究取得的项目和成果,可不做第一署名单位要求。

  (四)岗位申请

  1.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等多个岗位。

  2.跨单位申报者,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申请资格审核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完成,提交申请学科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

  3.学科专业填写一级学科名称,研究方向填写二级学科(含自设学科)名称;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填写依托一级学科名称,研究方向填写自主交叉学科名称;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按正式公布的专业学位名称及领域填写。

  (五)公示

  学科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和学部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在相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学科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学部学术委员会提出。学科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学部学术委员会受理有关审核结果的异议,并负责解释。

  四、材料提交

  (一)申请人材料提交

  1.岗位申请表、代表性成果和科研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2.申请信息电子表;

  3.代表性成果和科研项目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命名方式为“申请导师岗位+姓名”,如单独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命名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同时申请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命名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

  代表性成果按“成果类型+成果信息”命名。论文需期刊封面、目录、正文、收录证明(可附);专著需封面、完整目录、版权页和主要3个以上章节;其他成果需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授权专利证书、采纳证明等。每个成果合并为1个PDF文件;

  科研项目按“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命名。需提供项目印证材料(立项书、合同、横向项目需附到校经费证明等),每个项目合并为1个PDF文件。

  (二)单位材料提交

  1.审核通过人员的岗位申请表纸质件;

  2.审核通过人员代表性成果和科研项目纸质件和电子文档;

  3.各类申请信息汇总表电子文档。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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