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关于开展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教督局函〔2020〕5号)(以下简称《通报》)要求,为推动学校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切实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和风险防控工作,根据《通报》精神要求,对我校近五年授予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全面复核、排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文件精神专题学习

  9月30日前,各单位组织全体指导教师及研究生学习《通报》及相关文件精神。(聚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形式、危害和防范手段,结合学科特色和研究生培养实际,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防范措施。

  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排查

  (一)9月30日前,指导教师完成本学期拟申请授位学生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检查。

  (二)10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近五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已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复核和排查工作。组织学术委员会、指导教师逐一排查所指导的学位论文是否存在抄袭、买卖、代写等行为;组织专人开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和答辩等过程的规范性复核,重点关注没有科研项目支撑的学位论文。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学位论文复核工作,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纪委书记、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导师代表参加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23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危害性,加强导师和研究生的管理,严格审核论文选题来源,加强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监管,引导全体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

  (三)指导教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定期指导和检查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情况,教导研究生自觉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遵守学术准则。

  (四)各单位要做好学位论文复核总结工作,于11月10日前将领导签字盖章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复核工作报告及《学部(院、所、中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复核情况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cy80@swu.edu.cn)。

  联系人:陈洋

  联系电话:6825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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