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普通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复试名单确定的依据
1.各二级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经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招生考试处审核备案后,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2.各二级招生单位按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招生专业上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在1:1.2-1:1.5,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1.8;招生专业上线生源数量不足招生计划120%的,一般应安排全部上线生源参加复试。
3.今年我校继续招收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教师专项计划考生,招收200人。相关复试录取方法请查看相关专业所在二级招收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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