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国际法学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

  湖南师范大学国际法学研究生专业是法学院下设的在职研究生专业,法学院目前获准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学科有:国际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环境法学;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学科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并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湖南师范大学国际法学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如下:

  一、学科简介

  国际法学是以国际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国际法学主要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三个方向。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强对国际法的学习对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更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学科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为湖南省第一个国际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2年被批准为校级重点学科,2006年获得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被批准为湖南省重点学科,2008年WTO与现代国际法学研究中心入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本学科有专职教学研究人员14人,其中博导7人,硕导12人(另有兼职硕导2人),教授8人,副教授4人,法学博士11人,博士后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2人、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1人、省“121人才工程”入选者4人,7位教师曾去国外进行半年以上留学访问,有被誉为新中国国际私法奠基人之一的李双元教授,我国公认的著名国际经济法专家、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王贵国,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蒋新苗等一批专家和学者,形成了一支职称比例协调、年龄结构合理、崇尚学术的师资队伍。学科带头人为蒋新苗教授。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比较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比较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熟练地掌握一、两门外国语言,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独立分析和处理相关国际纠纷的能力,并能承担国际法学理论研究、教学和相关法律实务工作的高层次法学人才。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在达到学校规定的提前毕业的条件下,允许提前毕业,但最短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在学制规定的基本年限内,未能完成全部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年(不含休学时间)。

  四、本专业研究方向及简介

  (一)国际公法学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国际组织法、国际海洋法、国际条约法和国际人权法等。

  (二)国际私法学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等。

  (三)国际经济法学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知识产权法、海商法和国际税法。

  (四)世界贸易组织法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WTO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WTO货物贸易法律制度、WTO知识产权法律制度、WTO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和WTO争端解决机制。

  (五)国际民商法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合同和侵权法、国际商法、国际破产法和国际婚姻家庭法。

  (六)国际民商事程序法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外国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国家豁免、民事管辖权、国际民事司法协助、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和仲裁程序、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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