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经济法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湖南师范大学经济法学科学学位研究生专业是法学院下设的研究生专业,法学院有国际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环境法学;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学科有:经济法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并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湖南师范大学经济法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如下:

  一、学科简介

  经济法学是20世纪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学二级学科。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科点成立于20世纪末,2007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本学科已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职称比例协调、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突出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许多中青年教师已在学术界树立了较高的地位或开始崭露头角。本学科点共有专职教师16(1)人,其中教授3(2)人,副教授9人,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人,在读博士生1人。近些年来,本学科承担和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立法课题多项,出版专著和主编教材、法学读物多部,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等法学权威刊物发表论文多篇,获省部级奖励多项,李爱年教授、肖北庚教授、刘兴树教授、张德峰副教授、阳东辉副教授、李慧玲副教授在环境与经济发展、政府采购、经济法伦理、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纳税人权利等领域的研究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了很好的影响,这些研究领域同时也构成了在职研究生学科的特色和优势。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宽广的法学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经济法在职研究生专业知识,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需要,并具独立从事经济法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具有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经济法学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备独立从事经济法学研究、教学和经济法立法、司法、律师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能力。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在达到学校规定的提前毕业的条件下,允许提前毕业,但最短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在学制规定的基本年限内,未能完成全部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年(不含休学时间)。

  四、本专业研究方向及简介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

  主要研究经济法研究方法、国家经济调节权、国家经济调节与市场调节的关系、环境与经济发展、经济法体系构成及其互动、经济法法律规范、经济法的伦理基础、经济法与民主宪政建设、经济法的基本功能、经济法的实施和经济法的现代化等方面的问题。开设的相应课程有《经济法基础理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西方经济学》,学术带头人张德峰、李爱年。

  (二)市场规制法

  主要研究市场规制法基础理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比较市场规制法等基本内容。开设的相应课程有《竞争法》,学术带头人李慧玲、肖北庚。

  (三)国家投资经营法

  主要研究国家投资经营法基础理论、国家投资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法等基本内容。开设的相应课程有《公司与证券法》,学术带头人阳东辉、王彬辉。

  (四)宏观调控法

  主要研究宏观调控法基础理论和宏观调控法各组成部分(包括计划法、产业政策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价格法等)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开设的相应课程有《财税法》、《金融法》、《政府采购法》,学术带头人张德峰、李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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