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后简称“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等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报送学位授予相关材料

  各单位组织召开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加强学位授予质量的过程监管,严格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质量、学术成果水平、学位论文评审专家、答辩评审专家意见等学位授予条件,并就是否建议授予相应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完成《2021年下半年XX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形成学位授予重点审核对象名单,重点对象的学位授予条件审核情况和结果应记载在会议纪要。重点审核对象包括全部博士学位申请人员;非全日制、单证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当年度毕业研究生人数达到7人及以上的导师指导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超过基本学制的硕士研究生;上半年指导学位论文出现质量问题的导师所指导的全部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复制比超过15%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双盲评审有不合格意见的学位申请人员等;新专业、新导师的第一批和第二批拟授予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其他根据工作需要须进行抽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

  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后,各单位填写《2021年下半年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并将电子版申请名单通过OA办公邮件发送给研究生院卫瑾、吕威;纸质版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107。

  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前;《2021年下半年XX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报送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前。

  二、上会材料报送工作

  由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需要,各培养单位需要将学位申请者的学位照片、学位申请材料和定稿学位论文报送至校学位办。具体报送方法为:全体学历教育研究生通过学生网上事务大厅系统“学位申请材料上传”流程进行填写报送。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为保证学位申请材料填写与审阅的整齐、规范,校学位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主要对信息填写、签名、盖章等形式要件)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我校全体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将提交“中国知网”和“北京万方”等相关数据库进行收录,正式上网和发布时间为授予学位后一年。因论文上网和备查需要,全体研究生在此处提交的应该是本人答辩后定稿版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页需要有本人签字),学位办公室将在校学位会召开前对此版本学位论文进行二次查重,并在会后将论文提交至中国知网等数据库留存。

  非学历教育硕士生(含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上会材料由各培养单位统一收集汇总后提交至研究生院106。学位论文(pdf格式)命名为“学号_姓名_LW”,学位申请材料(pdf格式)命名为:“学号_姓名_CL”,学位照片(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另外,同等学力申硕人员还需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中按要求填写学位论文信息。

  此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前。

  三、学位信息采集工作

  全体学历教育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学位上报信息来完成学位信息采集工作;在职攻硕人员通过研究生院学位信息上报系统(单证)提交学位上报信息;同等学力申硕人员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交学位上报信息。学位信息采集后将上报至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网)数据库,请各单位务必告知并督促研究生正确填写,由于填写错误造成无法上报的后果由各单位和研究生本人自行承担。

  此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前。

  四、整理移交研究生学位申请档案材料

  根据学校档案馆要求,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含学位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学位论文简况表、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记录表、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意见表、个人培养计划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等)需要装订合成一册。学位申请材料整理好后由各单位自行留存,等校档案馆通知后再进行移交。移交后毕业生若有查询使用需求,可登录学校档案馆、校史馆首页“档案远程服务系统”进行办理。

  五、学位论文存档。已授予学位的博士生、硕士生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和校档案馆分别留存一册(纸质版)。同时,各培养单位应按学校要求向校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及其摘要(电子版)。此外,各培养单位还需向校学位办公室移交博士学位论文一册用于寄送国家图书馆收录。

  六、学位照片应使用学校统一下发的由新华社照相的照片。《学位申请表》的“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表”中粘贴1寸照片或者小2寸照片,学位证书上粘贴2寸照片。照片遗失、损坏或未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电子摄像的研究生,请登录“大学生图片采集信息网”联系补拍或加洗并及时将电子和纸质照片交至各学院(中心)。

  七、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务必按照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日程安排,认真、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以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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