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1年上半年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3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5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查

  (一)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拟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抽查审核。

  2.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方可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3.根据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除满足以上毕业条件外,同时需达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相应的学术科研要求。

  4.拟毕业学生未达到以上第2点和第3点要求,需填写承诺书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学位论文审核环节。

  (二)材料提交

  1.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提交科研材料。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并于3月3日前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纸质版)交于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2.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资格审查表》,经学院审议通过后,3月8日前将审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所需科研材料(纸质版)报至研究生院102,电子版请通过OA发至研究生院张玉婷。

  二、提前毕业资格审查

  研究生毕业资格达到上述文件规定的提前毕业条件要求,可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3日前交于学院,学院于3月8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延期毕业手续办理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三年(专业硕士超过二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六年须填写延期申请表,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交于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延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11日

上一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形式规范检测的通知

下一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评审工作的通知

在职研究生

常见问题

更多
全国在职研究生报名咨询电话

400-188-0979

快捷报名

更多
错误提示在这
错误提示在这
错误提示在这
提交信息
提交成功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