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有关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坚持安全有序、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灵活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突出学科特色和需求,确保复试录取质量。严格规范考核流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完成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及监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具体工作的布置、指导、审查及监督等。

  各学院(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各学院(中心)成立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复试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检查,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校纪委办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三、复试比例及复试分数线

  (一)各专业招生人数、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详见各学院(中心)公布的复试细则。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学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为:


总分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满分>100)
考四门2573565
考两门1553586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由各学院(中心)依据招生计划自行划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与非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同时参加复试。

  (四)学校分配各学院(中心)的招生计划如出现生源不足,学校统一收回进行再次分配。

  四、复试安排

  详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五、调剂

  详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要求

  六、录取

  (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之和,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等,则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则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则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二)非专项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32分为不合格,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10分为不合格。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为复试录取参考,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考生防疫要求

  (一)复试考生提前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平台,实名认证、申领“健康码”,确认本人健康码处于正常状态,凭健康码、身份证、准考证进校参加复试。

  (二)考试过程中要科学使用口罩。考生进入考场前需佩戴口罩,但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进入考场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需要佩戴口罩。监考老师在核验考生身份时,请考生摘下口罩给予配合。备用隔离考场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

  (三)存在以下情况的考生,须提前按要求向我校报备:复试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考生复试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学校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复试的条件。

  (四)复试期间防疫工作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防疫安全工作方案》执行。

  八、信息公开公示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各学院(中心)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公告、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咨询申诉的联系方式等,并严格执行。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请考生密切关注各学院(中心)网站。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报考学院(中心)提出申诉,学院(中心)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学院(中心)公示结束后,学校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学校咨询电话:027-88386706;监督电话:027-88386196;申诉邮箱:jw@znufe.edu.cn。学院咨询和监督电话详见各学院(中心)复试细则。

  九、复试录取纪律及违规处理

  (一)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准确把握客观标准,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

  (二)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学院(中心)复试监督巡视组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生负有遵守报考条件的责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视为已承诺遵守这些政策规定。

  (四)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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