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和警示教育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督导局2020年8月26日下发的《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教督局函〔2020〕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和学风建设,建立长效防控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今年上半年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和警示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一)排查对象

  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在我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

  (二)排查内容

  1、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否存在抄袭、买卖、代写、数据伪造等作假行为;

  2、对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复制比检测、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评定等过程的规范性和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复核;

  3、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否有科研项目支撑。

  (三)排查方式

  1、导师检查。研究生导师对上述范围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逐一进行检查,是否存在环节缺失或不规范,是否存在论文作假行为,检查情况报告所在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排查。培养单位成立排查工作专班,重点对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复制比检测、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评定等过程的规范性和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复核,排查论文作假行为。对导师已调离或去世的学位论文统筹安排专人负责排查。每篇论文形成排查结论,提交院(部、中心、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核。

  3、院(部、中心、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各学院(部、中心、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培养单位对每篇论文的排查结论,形成复核意见,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各院(部、中心、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每篇论文的复核意见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5、研究生院抽查。研究生院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对复核、排查工作进行检查,随机抽取部分学位论文,复核过程规范性,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审核结论进行审定,形成决议并存档备查。

  (四)结果处理

  对发现存在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的学位论文,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二、严格落实过程管理

  研究生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在学位授予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强化学位论文“开题-中期-预答辩-盲审-答辩”过程管理,健全完善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建立“事前监管”的风险预防机制。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思考,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提升,避免在学位论文审议过程中流于形式、疏于把关。

  三、认真开展警示教育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新闻媒体曝光的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案例向所有研究生进行警示教育。同时,鼓励学生潜心治学、刻苦钻研,告诫学生自觉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警示学生学校对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将依法终身追责并通报工作单位,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因小失大;通过师德师风专题讲座、政策宣讲会、导师培训会等多种形式,要求研究生导师履职尽责、坚守学术底线,告知指导教师如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将受到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导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成立排查领导小组,制定排查工作方案,于4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复核情况统计表》,形成总结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提交研究生院。

  联系人:欧阳一寒、苏春艳,邮箱:xwb@mail.ccnu.edu.cn。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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