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关于2020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通知

  各位同等学力人员:

  按我院相关规定,同等学力人员具备相关证书,通过进修班课程考试及两门国家统考的成绩合格人员,可向我院学位办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我办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须上交相关材料及申请费。现将上交材料及费用的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上交材料:

  1.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学历证书,验原件后交证书复印件各两份;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个人情况表(须加印密封);

  3.课程进修班考试成绩单、结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两份);

  4.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明,交复印件两份;我办核查;

  5.如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请提供刊登的期刊、或专著、或鉴定结论、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没有,请在资格审查表上注明。

  二、上交时间及地点:

  上述材料请10月19日、20日上午10:00-下午17:00上交研究生院学位办(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研究生院410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对学位论文的要求: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流程、论文水平及开题、预答辩、重复率检测、双盲评议、答辩要求与统考硕士研究生相同。详见研究生院网站相关学位工作文件。

  四、申请费用

  材料审核完毕后,申请人须凭缴费通知单将学位申请费转账到指定账户,具体请咨询学位办或财务办。财务办盛老师021-64871776;学位办邹老师021-64871770。

  五、其他

  通过资格审查者,我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导师指导申请人员学位论文写作,并通知申请者。之后,申请者请及时与导师联系,进入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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