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6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

  为保证2021年6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学院、研究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建议各学院于5月15日前完成预审查工作。预答辩(预审查)前各学院根据《大连海事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管理办法》(连海大办字〔2017〕138号)对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除外)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论文外审

  1.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须外审,涉密论文按照涉密论文管理办法执行。提交外审论文前(5月1日前),博士研究生须到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答辩资格复核,具体参见http://grs.dlmu.edu.cn/info/1121/4882.htm(具体负责人:刘颖,电话:3987) 不参加6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外审受理时间截止至本学期末,但暑假期间平台关闭,不计入外审时限。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具体时间由各院自行安排。

  温馨提示:5月份为外审高峰期,论文外审时间会适当加长。

  三、论文规范性审查

  答辩前,请博士/硕士研究生登录大连海事大学学位论文规范性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规范性检查。网址:https://dlmu.lun51.com/yjs。具体要求及操作方式详见:http://grs.dlmu.edu.cn/info/1121/4429.htm。

  四、“答辩信息”填报与“答辩资格”审核

  1.各学院组织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6月1日前在研究生院教育综合管理系统(MIS系统)中完成“拟申请答辩”。

  2.各学院于6月10日前在系统-拟申请答辩审核模块中,完成硕士答辩资格审核。本环节将影响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请务必按时审核。

  3.各学院组织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6月16日前,在研究生院教育综合管理系统(MIS系统)中完成答辩信息申请与查询模块填写,并在学位论文维护与上传模块中提交学位论文pdf和word最终版(学生和导师均需签名,可使用电子签名),并请导师在答辩信息审核模块下审核论文,该论文将用于学位评定和论文抽检工作。

  4.各学院于6月17日前完成在系统-答辩信息模块中完成博士/硕士研究生答辩信息审核。

  五、组织举行学位论文答辩

  各学院请组织6月份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于在6月1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采用线下答辩的形式,如需线上答辩,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线上工作的通知”(2月24日)相关要求执行(http://grs.dlmu.edu.cn/info/1121/3559.htm)。

  注意事项:凡学位论文评定等级有“及格”及以下者(低于70分),均应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要求对专家意见逐条回答、说明、解释并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同时标注学位论文修改之处的页码),经导师审核同意,并经两位本校同行专家评议通过,再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通过,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申请无效,须重新申请答辩。

  六、组织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提交材料

  各学院于6月17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成绩较低、初次外审意见平均分数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严格把关,并将会议纪要、简况表、答辩情况表及2021年夏季硕士研究生延期情况统计表纸质版提交至学位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刘颖邮箱(liuying13@dlmu.edu.cn)。

  七、采集与报送学位授予信息

  1.各学院组织6月申请学位的往届延期硕士生和博士生根据《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提交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表,于6月1日前将电子版交发送至学院。应届硕士毕业生无需填写,但务必按时在研究生院教育综合管理系统(MIS系统)完成答辩流程。系统未完成将影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时间。

  2.各学院于6月2日前将汇总好的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表报送至学位办刘颖邮箱(liuying13@dlmu.edu.cn),以便学位办及时为所有学院制作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各学院组织6月份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于6月17-24日期间登录学位信息报送系统(https://xxnb.chinadegrees.cn/cdgdc/signIn?school=10151),按《关于对毕业生进行学位授予信息采集的通知》,谨慎核实本人学位信息。同时,研究生应将学位授予信息报送采集单PDF签字版在6月24日下班前提交至学院。

  因研究生提交后上述信息将直接报送至教育部学位备案系统,无法退回更改,建议研究生在答辩之后各项信息确准后填写,务必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因研究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交或因未仔细检查导致信息有误,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4.各学院于6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学位网本学院账户审核学位信息,汇总后将采集单PDF签字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5.其他注意事项:

  (1)上述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详见《2021年夏季学位授予安排时间表》。

  (2)系统内要求的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信息,方能完成数据上报和证书打印。

  (3)由于研究生本人延误提交信息或未进行基本信息确认所造成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不能如期发放,或毕业信息、学位信息数据错误带来的后续影响,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4)若研究生MIS系统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错误,可在4月6日-16日下班前登录系统,统一进行修改,如某字段信息被锁定,系统不允许修改,请联系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电话:84726596,黄老师)。

  (5)学校将在各学院完成答辩工作后,随机抽取研究生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及“论文规范性检测”,对发现不符合学校学位论文相关要求的研究生,将视情况处理,严重者本次申请学位无效,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学位。对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院进行质量约谈。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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