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补办流程的通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21 号)和《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的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需要补办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的研究生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适用范围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

  二、申请流程

  1. 持本人证件到市(地级市)级以上刊社办理登报申明遗失手续。登报内容为: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专业,学校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

  2. 申请人如实填写《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补办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3. 持刊登有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申明的报纸、《大连海事大学办理研究生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蓝底照片1张,到研究生院进行补办申请。照片需提交近期同版纸质照片和电子照片(证件照),原学历证书上的照片若间隔太久,不能再用;电子版照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大小:小于10K、格式:JPG。

  如非本人办理,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研究生院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后办好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通知本人凭身份证件来校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者,需同时提供委托书及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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