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年学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906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1024人,全日制专业学位1525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57人,其中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10人,最终招生计划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一、报考要求

  在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报考录取文件要求,且符合报考学科专业具体要求(见专业目录“专业研究方向备注”)基础上,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报名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人员须是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网报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单位必须填写具体工作单位;复试时提交《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和定向就业协议等证明材料。

  3.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单位是具体工作单位的考生,报考前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考生因报考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4.学校初试复试阶段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范围执行,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符合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5.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6.所有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7.现役军人报考应符合军队相关部门规定。

  

二、学习(培养)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三、学制学费

  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每生每年15000元。

  

四、毕业就业、办学地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学校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学校研究生培养专业办学地点分布在赛罕校区和玉泉校区。

  

五、注意事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资格审核、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请考生及时关注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布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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