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民法典”法大研究生普法宣讲第三课走进北京二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我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携手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治研究中心联合组织了“新时代民法典”法大研究生普法宣讲团,让法治教育走向校园。

  2021年4月30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的普法宣讲团成员岳子涵、宋徐昕、杨宇越和王姝彦组成的宣讲小组到达了北京二中,受到了二中老师和同学们的热情接待和欢迎,随后便展开了“民法典”宣讲第三课“《民法典》中的助人为乐”的现场讲授。

  岳子涵同学作为小组代表进行此次宣讲的主讲。岳子涵同学首先讲述《民法典》的三种典型“助人为乐”情形——拾金不昧,无因管理和见义勇为。接下来通过引入现实生活中的小案例生动形象地描述了助人为乐各自情形的表现、特征和相应的权利义务。在拾金不昧部分中,阐述了作为新时代的法治青年应当发扬和继承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同时自身在丢失贵重物品时也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尊重并赞赏拾金不昧的人;在无因管理部分中,告诉同学们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物的行为是法律所提倡并予以保护的,如果受到损失是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鼓励同学们日行善事,互帮互助;在见义勇为部分中,教育同学们在遇到他人需要紧急救助时应当建立在自身有救助能力的基础上,提倡“见义智为”,并且提及若见义勇为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话可以向侵权人和受益人请求弥补损失或补偿,让见义勇为者无后顾之忧。

  最后到了问题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关于在助人为乐情形中的各种可能情形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岳子涵同学一一耐心地给予了回应和解答并赠送了小礼物。经过本次授课,北京二中的同学们对《民法典》中的助人为乐情形加深了理解,培养自身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法治理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希望同学们能够敬老爱幼与人为善,乐于助人以德为邻,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将友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课后感想

  非常开心能作为“新时代民法典”宣讲第三课的主讲人到北京二中进行法治宣传,同学们上课时的积极主动和热情深深感染了我。此次我讲述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民法典》的助人为乐内容,期望同学们能够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助人为乐,相应习大大的号召,努力成为“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我作为一名法学生,能够为同学们传播法律知识,教育同学们依法保护自身权益、遵纪守法,这令我十分荣幸。

  --“新时代民法典”宣讲小组成员 岳子涵

  我们怀着期待的心情来到北京二中,老师和同学们对我们的热情打动了我们,与他们度过了一段十分愉快的时光。此次宣讲我们从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小案例出发,讲述了《民法典》中助人为乐的情形特征和权利义务规定,同学们非常积极并踊跃提问,让我感受到了同学们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的不断提升。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同学们也在法治教育下逐渐成长为一名遵纪守法并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法治公民,这令我十分欣慰并自豪。期望在此次“助人为乐”课程授课后,能够教育同学们成为乐于助人之人,传递助人为乐之乐。

  --新时代民法典”宣讲小组成员 宋徐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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