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关于申报2022年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为中国政法大学正式注册在校且按基本学制为2022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各培养单位按专业组织申报,申报人数一般不超过可申报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0%。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正式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并计划于2022年提交博士学位申请。

  (二)申请人本人导师同意,并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包括导师)的推荐意见。

  (三)项目选题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研究内容有创新,方法得当,研究方案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学位论文资助项目和创新实践项目不得同时申请。

  三、评审原则与标准

  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应遵循“科研导向、面向现实、注重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选题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前期工作基础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特色鲜明;

  (三)研究思路和技术具有可行性,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明显创新,能够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四)申报材料论证充分,推理严密,逻辑性强,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五)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或者有望成为校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

  (六)有望评为校级优秀博士论文的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四、申报程序

  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研究生院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审定。2022年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具体说明详见附件。

  (一)项目申报人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申报书》。申请时间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25日下午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系统申报结束后,申报人需下载并打印申报书,将申报书纸质版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三)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并在纸质版申报书签署审议结果和推荐意见。

  (四)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结果,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管理系统中对学生的申报书进行审核,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并生成《XX学院申报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统计表》。

  (五)各培养单位请于2021年11月30日下午4点之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材料和《XX学院申报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统计表》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教学图书综合楼802室)。

  (六)研究生院复查申报资格并组织评审。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资格、申报项目的有关内容是否符合创新基金资助范围及要求等进行复查。通过复审的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决定拟立项资助的项目。

  五、公示与公布

  评审结果将通过学校网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3天。

  任何人均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需针对拟立项项目提出。研究生院将会同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异议。

  公示期满后,研究生院将发文公布获得资助的项目及申请人相关信息。

  六、资助数量及金额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经费情况,2021年拟资助30项左右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每项资助人民币10000元。

  七、项目管理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的管理详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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