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攻读文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我院文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艺术、音乐教育以及音乐科技等61个研究方向,为更好地培养水平较高、数量较多的音乐高级专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攻读文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如下:

  第一条 培养目标

  硕士学位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在所从事的音乐研究、音乐创作、音乐表演、乐器修造方面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备独立从事研究、创作、表演、乐器修造以及专业教学的能力。

  第二条 学习年限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申请学位年限最长可延至五年。

  第三条 培养方式

  硕士生的培养方式,采取理论学习和艺术实践相结合的办法。既要使硕士生掌握一定深度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以培养和提高硕士生理论研究的能力;又要重视专业技能的训练与提高,达到相当水平。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和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根据专业特点,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具体培养方法可以灵活多样。

  硕士生的培养工作由硕士生导师负责。导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研究工作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担任。表演专业可聘请一位理论系教师协同指导论文写作。指导教师的名单应经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审批。

  第四条 各专业课程安排

  各专业方向的课程安排,应由招收硕士生的系部起草拟定。对硕士学位共同课、主科、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程的科目、学分、时间安排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各专业方向课程安排应由系委会讨论通过,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审批,研究生部备案。

  硕士学位的课程包括以下五类:一、共同课:政治,外国语;二、主科;三、专业必修课;四、专业选修课;五、一般选修课。硕士学位课程总学分要求不低于48学分。课程学习着重加强基础理论,扩大和加深专业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科研能力。

  研究生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明确规定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学习要求、教学方式及主要参考书目。

  研究生选修课的教学大纲需经所在部门审批通过,报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应在传授知识的同时,着重注意加强自学能力的培养。

  艺术实践、专题讨论、文献阅读、选题报告、学术活动等培养环节的考核主要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查主要根据平时完成作业(包括习题、演出、课堂讨论、文献阅读的数量与质量等)的情况进行检查,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和考查结果,记入学习档案。

  各方向课程安排见教学方案。

  第五条 硕士学位音乐会、毕业作品、学位论文与答辩

  表演专业研究生须在毕业学年完成一至两场学位音乐会,学位音乐会的规格要求见《中央音乐学院文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环节要求》。学位音乐会通过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作曲方向硕士生毕业要求创作至少两首学位作品。一首为室内乐(约10分钟),一首为管弦乐(约15-20分钟)。

  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硕士生毕业要求创作至少四首学位作品(约40分钟),并根据具体情况,2-3人组合,举行电子音乐作品毕业音乐会。

  音乐教育专业硕士毕业生要求完成1-2学期的教学实习,并在毕业学年进行教学答辩。教学答辩通过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硕士生应在第二学年举行开题报告(最晚不超过第四学期第10周),通过研讨集思广益(详见《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求与程序》)。

  研究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即可向研究生部提出答辩申请。关于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可参见《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申请答辩的程序可参见《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六条 学位授予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学位音乐会、毕业作品及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文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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