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关于2018级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专硕点: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物院发〔2015〕88号)、《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2017版)》(物院发〔2017〕31号)、《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教育校院两级管理办法》(物院发〔2018〕25号)等文件的要求,请各学院及专硕点组织开展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流程通知如下:

  一、组织协调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答辩工作,由各二级学科/方向责任学院组织完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工作,原则上由责任学院组织完成,若分学院组织,由责任学院与专硕点负责人沟通后提出相应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协助协调有关单位。

  二、资格审查

  由二级学科所在单位组织实施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和专业实践、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考核,取得规定的学分;

  2.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中期检查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3. 按学校研究生培养文件,达到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4. 学位论文格式符合学校统一规定,具体细则见《北京物资学院硕士论文格式规范》;

  5. 经导师审核同意。

  三、论文重复率检测

  所有论文必须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通过者方可进行论文评阅环节。未经检测的硕士学位论文,不能参加本次答辩的后续环节。

  各学院以学院或学位点为单位集中收齐学位论文,于2020年11月23日下午4时之前将学位论文的电子文档(要求删去论文中的学生和导师姓名、发表学术论文及科研情况、致谢部分)统一压缩打包成一个文件,以word版、PDF版各一份发送至yjspy@bwu.edu.cn;学位论文电子版以“专业+姓名+学号+论文题目”命名(不按照要求命名,检测系统识别错误,责任自负),具体细则见《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监测管理办法》。

  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通过后,研究生院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各学院,由各学院根据检测结果组织匿名评审及答辩工作。

  四、论文匿名评阅

  经审查通过文字重复率检测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组织实施专家匿名评阅。匿名评阅具体事宜参照《北京物资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管理办法》。

  五、论文答辩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一级学科统筹二级学科/方向所在单位成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确定答辩委员会主席与成员,在答辩会之前需报一级学科负责人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具体细则见《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二)答辩分组

  各学院负责答辩分组工作,答辩学生每组7-9人,若二级学科不足7人应与相近二级学科合并分组。若一级学科人数不超过10人,按一级学科进行分组。

  若某一级或二级学科答辩学生分为二组以上的,根据论文盲审评阅成绩名次,按照成绩平均分布的原则分组。

  (三)答辩公示

  各学院应于论文答辩前3天将答辩委员会名单(含答辩主席及成员组成)、答辩分组名单及答辩时间、地点安排在各学院网站上网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答辩成绩评定与答辩委员会决议

  各学院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成绩采取百分制。答辩委员根据答辩人答辩情况,参照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标准评定成绩,论文答辩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答辩平均成绩60分及以上,且有三分之二以上答辩委员会评委给出的答辩成绩在60分以上,视为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具体细则见《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答辩委员会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答辩材料存档

  各学院应重视论文答辩过程管理,并将以下材料存档保存。

  1. 答辩通过的学生评分表、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2. 附件6 北京物资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申请表

  3. 附件7 北京物资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表

  4. 附件8 北京物资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5. 附件9北京物资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定稿申请表(答辩通过者修改后导师签字);

  6. 附件10 2018级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结果统计表

  7. 论文定稿WORD、PDF格式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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