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时间

  各学院拟定3月底至4月上旬陆续开展复试调剂工作。具体时间见《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二)复试方式

  我校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机制,复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具体要求见《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要求》。各学院须在复试办法中详细说明所用面试软件及注意事项,并做好合理的技术保障。

  复试期间,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公告,保持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

  (三)复试要求

  1.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 各学院具体复试要求见《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四)复试资格

  1. 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见《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上线名单》。

  2. 调剂考生要求:

  我校依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调剂,调剂基本原则为:

  (1)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各学院可根据以上原则,根据学科特点制定调剂的其他学术条件。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开放、关闭调剂服务系统的时间须提前公布。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拟调剂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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