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注意事项

  一、公共课考试时间:

  本部校区考务室:5-106;梅山校区考务室:综合教学楼220,监考老师需提前半小时到考务室签到领卷

  1.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共学位课考试时间为第19周

  考试科目1:【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考试科目2:【自然辩证法】

  考试时间:2021年7月6日周二上午8:45—10:45。

  考试科目3:【第一外国语2】

  考试时间:2021年7月6日周二下午13:45—15:45。

  2.考核时段一般为:上午8:45~10:45;

  下午13:45~15:45;

  晚上17:30~19:30;

  二、考核地点及监考

  1.公共课由学校统一排考,研究生院负责安排考核地点,各学院负责安排监考教师并通知到位,监考老师需提前半小时到考务室签到领卷。

  2.由学院排考的课程,考核地点及监考教师均由开课学院负责落实与安排。考核地点若要使用叶耀珍楼时,须事先在排课系统内查阅,借教室时务必注意教室使用情况,以免冲突。

  三、考核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宁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进行考核。考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核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公共学位课、必修课一般应进行闭卷考试,统一采用《宁波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卷》格式。其它课程可采取考查的形式进行,一般应使用统一的宁波大学答题纸。

  3.研究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宁波大学“一卡通”(要求照片清晰),并按指定考位就座,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缺考、作弊者考试成绩均记为零分。

  4.因疫情原因,经开课学院备案,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线上教学及师生返校情况等,调整考核方式(如大型作业、小论文、学习报告、线上考核等),最大限度地保证受疫情影响无法返校或到现场考核的同学能按时参加考核。

  5.确因伤病等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参加考核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考前申请缓考。申请者须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导师、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缓考。申请书原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保存,另一份交任课教师。医院证明原件交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缓考申请于第16周截止,逾期不再补办。

  6.考试结束后,于2021年7月8日之前将成绩输入管理系统,并于2021年7月9日前将有任课教师签名的系统打印成绩表、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自评表各一份交研究生院,其他相关教学考试档案材料由开课学院负责留存归档备查。开课学院做好相关文档保管及归档工作。

  7.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考场一律要求隔座安排考位。

  四、考核纪律要求

  1.考试期间实行校、院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研究生院安排,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院级巡考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各学院务必加强期末考试组织工作。要求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在考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大政〔2018〕88号),要求学生认真复习、积极迎考,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强调,学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将电子通讯工具(需关机)或书本等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2.有关期末考试各安排事项(含公共学位课),学院须及时通知研究生和相关监考教师。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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