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稳妥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信誉。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三)坚持科学选才。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德才兼备,不唯分数,通过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促、监督各学院开展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学院应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学院领导小组应由各学院的党委书记、院长、研究生教育分管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及学科带头人(教研室负责人)等成员组成,其中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学院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工作流程,监督、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受理考生质疑、申诉。

三、复试方式

  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复试方式,原则上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四、复试内容和时间

  现场复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课笔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业务课笔试考试科目根据学校公布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执行。

  网络远程复试内容由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专业知识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一般情况下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20分、专业知识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40分,文学、艺术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是需在学院的复试公告中明示,严格按照公布的公告要求执行。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不设置笔试环节,若设置笔试环节,相关命题、监考、阅卷等要求参照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相关规定执行。

  专业知识能力考核内容应与学校《西安工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考核内容一致。

  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外语听说能力,特别是专业外语的应用能力。

  专业知识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心理素质以及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等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报考或调剂工商管理硕士(125100)、会计硕士(125300)的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包含在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中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试题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加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一志愿复试时间为: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详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一志愿考生一般应在4月8日前完成复试录取,考生须及时查看研究生院及招生学院相关通知。

五、复试分数线

  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及据此制定的我校分学院分专业计划为依据,根据当年学术学位类和专业学位类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生源上线实际,合理确定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执行统一的分数线。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差额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20%。

六、复试要求

  (一)复试方案制定

  各学院要按照中省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2024年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并严格执行。录取实施细则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调剂、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具体时间、流程和要求(若采取网络远程复试需明确复试平台要求和操作指南等方面)。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二)复试资格审查

  正式复试前,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报考学院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材料如下:

  1.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3.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

  5.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交);

  6.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7.考生还可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8.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各学院需指定专人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等,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未在学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审核材料或复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所有审核材料各学院应留存以备复查。

  (三)面试要求

  (1)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面试考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考生名单、评分记录情况在录取结束后统一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学校或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面试全过程(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要求录音录像,面试秘书对面试过程、考生回答要全程记录以备复查。

  (2)各学院加强面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面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考官遴选和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考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的能力。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与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材料使用结束后由各学院负责收回并妥善保管。

  (3)发现由他人替考、面试现场有他人在场、考生擅自离开座位、查阅资料等违规情形取消本次复试资格,复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七、调剂工作

  (一)调剂时间:4月8日-4月30日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我校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调剂考生还须满足各学院制定的其他相关调剂政策。

  (三)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四)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五)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六)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七)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八)所有调剂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我校参加复试,否则调剂录取无效。

  (九)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十)考生接到调剂复试的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学院将另行调剂其他考生。

八、录取工作

  (一)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原则上为60%和4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工作应本着考生自愿申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各学院应按照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学院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不得擅自调整规模和计划数。退役大学生计划属专项招生,单独录取。拟录取结果必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布。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研招办提交《体格检查表》(六个月以内的“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报告含照片、肝功和胸透检查结果,且加盖医院公章)。

  (五)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凡政审未通过、体检不合格或未提交体检检查表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凡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七)新生报到后,各学院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校和各学院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各学院要提前面向考生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各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三)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九、监督和复议

  (一)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巡视,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专门人员对复试各环节予以巡视、督察。各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研究生院和各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考生质询、投诉、申诉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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