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证书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增强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办理学位证明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学位办〔2018〕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办理要求及流程公布如下。
一、办理条件
已获得学位证书的博士、硕士、学士生,因原证书遗失或损坏,可经本人申请,经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办理时限
2008年9月以后授予学位的博士、硕士、学士生,学位证明书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2000年以后至2008年9月之前授予学位的,学位证明书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2000年之前授予学位的,学位证明书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如因一些特殊原因或非人为原因,可酌情延长办理时间。同时在研究生院网站、教务处网站为该毕业生发布原学位证书作废声明。
三、办理学位证明书程序及办理地点
申请人办理《学位证明书》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学位证明书申请表》,出具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本人相关材料;
(2)证书遗失登报启事:申办者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声明丢失的学位证书作废;声明应包括学校名称、姓名和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
(3)原证书复印件一份(若无存档,可不提供);
(3)证明书照片(尽量用原学位证书照片):纸质版二寸彩色蓝底证件照两张,一张用于制做学位证明书,另一张粘贴在申请表上存档。
(4)本人身份证原件;若系他人代办,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代办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博士、硕士学位证明书由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办理。联系电话:029-82312492。学士学位证明书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审核、办理。联系电话:029-82312213。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