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非全日制公共管理(MPA)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桂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旨在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组织培养宽口径、复合式、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该学位的获得者应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善于和勇于创新;熟练掌握公共管理的基础理论和特定公共部门管理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能掌握和运用政治、经济、法律、外语、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和计算机技术;具有较高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问题的实际技能,适应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新形势下的公共管理的需要。

  具体的规格要求是: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掌握政治、经济、法律、外语、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以及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和计算机工具,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

  3.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具有较高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问题的实际技能,包括调研、决策、组织、协调、指挥、激励以及贯穿在其中的创新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4.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能顺利阅读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外文文献。具备良好的文字阅读与理解、口头与文字表达、熟练运用多种管理技术与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等方面的能力。

  5.身心健康,具有团队精神和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人际交往能力,能适应公共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研究方向

  查看:http://www.51zzyjs.com/xuexiao/315/wenti/7286.html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3-5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迟毕业或提前毕业(如获得全国百优案例,或编写案例入库),但学习年限最短不低于2.5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具体见《培养须知》)

  五、培养方式与要求

  1.采用学分制。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不低于36学分),成绩合格者即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的程序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2.突出专业学位的应用性强的特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技能。教学方式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案例分析和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尤其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安排社会实践或实习环节,让学生有机会将公共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用于实际公共管理问题的解决之中。

  3.培养过程采用导师制。在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资格评审单等环节建立导师回避的导师组审核机制,发挥集体指导的作用。要加强与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机构的联系与交流,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公共管理人员尤其是高层次政府管理人员参与培养工作。

  4.学生在读期间,至少牵头或参与全国MPA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一次,或将形式合格的公共管理案例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单独署名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作为毕业的基本要求。

  六、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应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特别鼓励公共管理研究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或现实热点问题展开论文研究。应具有应用背景和实用价值。

  2.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经过开题、中期检查、院内答辩资格预审、盲审、答辩等环节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学位论文有四种基本形式,即案例分析型论文、调研报告型论文、问题研究型论文、政策分析型论文。论文正文(不含原创性申明、附录)字数应在3万字以上。

  七、学术论文发表要求

  鼓励学生发表学术论文,但不作为毕业和获取学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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