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2021年上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

  各有关培养单位及同等学力申硕士学位人员:

  我校将于2021年上半年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答辩条件

  1.通过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资格认定(资格认定时间为2014年1月及以后的);

  2.通过所有课程考试(包括全国英语统一考试、综合水平考试),修满规定学分;

  3.通过开题审核,并已完成论文写作(向医科培养单位申请学位者须通过预答辩);

  4.论文答辩申请通过导师、院系审核;

  5.本人已独立完成(实验学科可以是第二完成人),并已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用于申请学位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二、申请答辩程序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于4月4日前登录中山大学校务管理系统填写答辩申请并下载《中山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网址:http://uems.sysu.edu.cn/graduate/web/login.html(请使用谷歌chrome或360极速版浏览器打开,并选择“校务系统账号”登录系统)。用户名:申请号前加小写字母“t”,例如:申请号为t12020001,则用户名为“t12020001”,申请号见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通知书。密码:初始密码为用户名(或申请人的证件号码后6位)。

  申请人在系统“学位”模块点击“学生申请答辩”完成网上申请答辩。提交学位申请后,在“下载答辩申请书”模块下载并打印该申请书,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后,交导师填写 “指导教师意见”。申请书将作为学位档案保存,要求填写规范,格式正确,不可涂改。

  学位办公室负责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上提交申请人的答辩申请。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于4月4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或扫描件)电子版到jianghh@mail.sysu.edu.cn办理申请答辩手续:

  1.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的扫描件。

  2.《中山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扫描件。申请书必须由导师及相关院系签署审核意见。曾提交答辩申请但未通过论文评审或答辩者,须重新填写申请书。

  3.《中山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总成绩单》扫描件。成绩单由所在院系填写(医科由课程班办班单位填写打印)并审核盖章,成绩单中必修课成绩应填写学位课题库考成绩。学位库题库考试成绩可在院系秘书处查询。

  4.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属于申请学位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学术成果(含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发表论文)扫描件,及学术成果被中国知网或万方等数据库收录的检索页面。

  5.填写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情况表》。

  6.亲笔签署的《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

  7.根据《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粤价〔2013〕294号),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费首次申请为10000元,再次申请为3000元。研究生院完成形式审查后,将发送缴费信息至申请人。申请人按照缴费信息缴纳申请学位学费后,参加论文评阅及论文答辩。相关表格请在http://graduate.sysu.edu.cn 中 “服务指南” -“表格下载” -“学位”处下载《同等学力答辩用表》。

  三、论文评审和答辩组织

  学位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申请人缴纳申请学位学费后,由各院系通知通过审核的答辩申请人登录校务系统(http://uems.sysu.edu.cn/graduate/web/login.html)上传学位论文电子版。论文电子版格式应符合《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格式的要求》(格式参见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管理规定-”)。论文命名格式为“申请号+专业名称”。论文将进行匿名评审,请注意论文的扉页、中英文摘要、正文以及附录部分均不得出现申请人和导师的姓名,致谢部分暂不收录。

  申请人导师是第一责任人,须严把论文质量关,坚决杜绝“问题论文”的出现。

  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匿名双盲送审。各培养单位负责将申请人硕士论文上传至送审平台,学位办负责使用送审平台进行送审。

  送审完成后,培养单位负责将结果录入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并根据论文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同意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拟聘成员名单必须经过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能聘请。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为本领域较高水平专家,必须经过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能聘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应由校内专家担任。申请人须根据论文评阅书所提出的存在问题及修改建议,做出相应修改,形成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答辩)。论文评审通过者参加答辩的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地点)由院系负责。请申请人主动与有关院系保持联系。

  论文答辩会后,学位申请人应当按照答辩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修改论文,形成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专委会)。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提请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审议。

  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应逐个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议:包括对照学位论文答辩意见的修改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明确意见,重要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应书面报上级学位评议机构讨论。

  四、其他提交材料

  申请人答辩通过后两周内,将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和纸质版提交至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统一提交至学校图书馆,用于校内学位论文抽查;将大小不超过10M的论文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ianghh@mail.sysu.edu.cn,用于学位电子注册。

  注意:提交论文电子版时所填写的学号应为申请号前加上小写字母“t”,例如:申请号为t12020001,则学号为“t12020001”。

  已上传“信息平台”的电子照片,如该纸质版照片丢失,申请人自行按照“信息平台”电子照片规格的要求重拍照片后,将该照片电子版发到上述邮箱,并在纸质版照片背面标识清楚申请号、姓名、院系、专业信息,于答辩完成前提交至院系。

  五、有关授予硕士学位的说明

  论文答辩通过者是否获得硕士学位还必须经过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审核提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经审批获得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收到学位办通知后可领取学位证书。

  六、有关领取授予学位档案的说明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学位授予相关材料应归入其人事档案。学位档案将由硕士学位获得者自行领取后交至本人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归入人事档案。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9日 

上一篇: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加强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的通知

下一篇:中山大学关于2021年上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

在职研究生

常见问题

更多
全国在职研究生报名咨询电话

400-188-0979

快捷报名

更多
错误提示在这
错误提示在这
错误提示在这
提交信息
提交成功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