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2021年上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

  各附属医院(中心)及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

  现将我校2021年上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答辩条件

  1. 通过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认定(资格认定时间为2018年6月及以后的);

  2. 在资格认定后1年内完成所有的课程考试;

  3.通过开题审核,已完成论文写作及通过预答辩;

  4.论文答辩申请通过导师、院系审核;

  5.在学期间发表了符合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成果。

  二、申请答辩程序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请于4月2日前,登录中山大学校务管理系统http://uems.sysu.edu.cn/graduate/web/login.html填写《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请使用谷歌chrome或360极速版浏览器打开,并选择“校务系统账号”登录系统)。用户名为申请号(申请号开头为“TB”),申请号见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通知书。

  密码:初始密码为用户名。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请并提交《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后,下载并打印该申请书,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后,交导师填写 “指导教师意见”。申请书将作为学位档案保存,要求填写规范,格式正确,不可涂改。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请于4月2日前(8:30-11:30, 15:00-17:00),携带以下材料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院108室)办理答辩手续:

  1.《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申请书必须由导师及相关院系签署审核意见。曾提交答辩申请但未通过论文评审或答辩者,须重新提交申请书。

  2.《中山大学同等学力博士课程成绩单》一式三份。成绩单由中山医学院填写并审核盖章。

  3. 公开发表的用以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具体根据各附属医院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条件)。

  4. 请提供与校务系统照片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照片(2张,蓝底、大一寸)。校务系统上传的电子版照片规格必须符合要求,严禁上传规定之外的电子版照片。

  根据《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粤价〔2013〕294号),同等学力首次申请博士学位学费为15000元,再次申请为7500元。

  三、论文评审和答辩组织

  学位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后,由各院系通知通过审核的答辩申请人登录校务系统(http://uems.sysu.edu.cn/graduate/web/login.html)上传学位论文电子版。论文电子版格式应符合《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格式的要求》(格式参见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管理规定”)。论文命名格式为“申请号+专业名称”。论文将进行匿名评审,请注意论文的扉页、中英文摘要、正文以及附录部分均不得出现申请人和导师的姓名,致谢部分暂不收录。

  申请人导师是第一责任人,须严把论文质量关,坚决杜绝“问题论文”的出现。

  论文评审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匿名双盲送审。各培养单位负责将申请人的论文上传至送审平台,学位办公室负责使用送审平台进行送审。

  培养单位根据论文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同意组织论文答辩,并落实答辩的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地点)。

  论文评阅和答辩要求依照《中山大学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论文评阅完成后,培养单位负责将评阅结果录入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并根据论文评阅结果决定是否同意组织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和临床能力考核应在5月下旬前完成。请申请人主动与有关院系保持联系。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为本领域高水平专家,必须经过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能聘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应由校内专家担任。申请人须根据论文评阅书所提出的存在问题及修改建议,做出相应修改,形成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答辩)。论文评阅通过者参加答辩的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地点)由院系负责。

  论文答辩会后,学位申请人应当按照答辩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修改论文,形成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专委会)。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提请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审议。

  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应逐个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议:包括对照学位论文答辩意见的修改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明确意见,重要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应书面报上级学位评议机构讨论。

  四、提交材料

  申请人答辩通过后两周内,将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和纸质版提交至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统一提交至学校图书馆,用于校内学位论文抽查。

  注意:提交论文电子版时所填写的学号为申请号。

  五、有关授予博士学位的说明

  统考英语成绩和取得申请学位资格的有效期(分别自取得统考英语考试成绩和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计算)均为三年。学位申请人必须在统考英语成绩和取得学位申请资格有效期内,按要求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完成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通过论文答辩和临床能力考核,经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审核提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获得博士学位。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定于6月下旬召开。经审批获得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请于2021年7月到学位办公室领取学位证书。

  六、有关领取授予学位档案的说明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后,学位授予相关材料应归入其人事档案。相关档案将由博士学位获得者自行领取后交至本人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归入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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