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江大学关于研究生学籍清理结果公示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培养单位审核和网站公示,研究生院审批,对郭佳庆等62位研究生作出学籍处理。

  其中退学处理12人,申请保留学籍4人,保留学籍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名单见附表1。

  超过申请保留学籍期限,且未提出恢复入学资格申请46人。名单见附表2。

  现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至12月22日。

  公示结束,将按《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籍处理。

  申请保留学籍4人,缴清学费后才能参加论文答辩,培养单位应在2020年12月30日之前组织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等工作,未按时完成论文答辩者,将不再保留学籍,做退学处理。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205室,电话0716-8060485。

  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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