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各学院(部):

  为激励研究生的学术探索和创新精神,提高研究生的学术质量,鼓励研究生认真撰写学位论文,不断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将2021年度百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参评论文为2020年12月已提交参评“2021年度长江大学百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的学位论文;没有提交参评申请的学位论文,将不予受理。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的学位论文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或学位论文产生了良好的应用效果,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论文条理清晰、表述准确、行文规范。

  (二)参评的学位论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答辩时评议为优秀。

  (三)参选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均为A;

  2、获评长江大学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根据《长江大学评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研究生院发(2018年)19号)文件进行;

  3、研究生依托学位论文发表的第一作者文章被SCI或SSCI或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

  (四)参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位论文盲审结果至少有两个A,且不能出现C或D;

  2、获评长江大学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根据《长江大学评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研究生院发(2018年)19号)文件进行;

  3、研究生依托学位论文发表的第一作者文章至少1篇被SCI二区及以上期刊收录,或发表SCI高被引或ESI热点论文1篇。

  三、评选流程

  (一)制定工作评选细则。各学院可根据上述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学院评选细则。

  (二)各学院初评。各学院按照评选细则,组织专家对2020年12月申报的学位论文进行初评并排序,在2021年6月12日前将《长江大学2021年度百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情况一览表》、学位论文(命名“姓名+学号”,pdf版)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学校评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为保证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相对统一性和公正性,博士学位论文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论文按学科组,进行分类评审。

  (四)表彰奖励

  1、对入选“2021年度长江大学百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生与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

  2、对荣获“2021年度长江大学百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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