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各位博士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鼓励优秀博士生潜心研究、致力于创新,进一步深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主要面向学业成绩优秀、创新意识强、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全日制脱产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报。根据我校博士生学制,评选对象可分成高年级组和低年级组。

  (1)高年级组:2017级直博生、2018级普通招考博士生、2018级硕博连读生(1+4学制)、2019级硕博连读生(2+3学制)。

  (2)低年级组:2018级直博生、2019级普通招考博士生、2019级硕博连读生(1+4学制)、2020级硕博连读生(2+3学制)及低年级博士生。

  二、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高年级组和低年级组博士研究生每组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80名。奖金为1.5万元/人。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在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突出,品行端正,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

  学院要根据中央“破五唯”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全面考查博士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1月11日前,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相关文件,制定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实施细则和评审委员会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二)11月17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已取得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应由导师审核并同意推荐;

  (三)11月26日前,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签字盖章纸质版、电子版)、《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签字盖章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四)12月10日前,研究生院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名单,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者应如实填写《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评审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确保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按照评选程序和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材料。对于学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各学院要及时核查、认真答复,并做好相应的政策解释工作。

  (三)各学院要以开展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为契机,在研究生中广泛开展学术成果评比、科研能力展示、学术道德教育、学风能力建设等教育,要深入挖掘、大力宣传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育人作用,营造学习优秀、争当优秀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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