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会计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会计职业所需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要求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 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为人民服务,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文化素养,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2. 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对多变的商业环境的学习能力和战略意识,具有会计工作的领导潜质;

  3. 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包括开拓创新、应变、判断、决策、组织指挥与协调能力;

  4. 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备处理对外事务的基本能力;

  5. 身体健康。

  (二)领域简介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面向会计职业,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熟悉会计实务的高层次、应用性会计专门人才。

  (三)培养对象与学习年限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 ( 或本科同等学力 ) 人员。

  学制一般为2 年(以招生简章为准),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四)培养方式

  1.鼓励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辟第二课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2.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3.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 40 学分。

  4.适当吸收企业与政府部门中相关人员参加论文指导工作,实行校内与企业双导师制,发挥集体培养作用。

  5.加强实践环节。

  6.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五)课程设置

  方案设计总学分:40学分。由核心课学分、方向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和专业实践学分构成。其中:

  核心课:22学分;方向课:6学分;选修课:学生可根据自我发展的需要和相关专业背景,各自选修6学分;专业实践:6学分。

  非会计类专业背景的考生在入学后、开课前需参加会计学综合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可以按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学习,考核不合格者则需补修相关专业课程(包括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内容)后继续学习。

  详见课程设置附表。

  (六)实践环节

  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须在第一学期末确定论文导师,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并提交实践计划;专业实践一般应安排在第2、3学期期间,并按预先计划的方案逐步完成,每个专业实践环节完成后,研究生须做自我鉴定,并由指导该环节的指导人(可以是校内外导师、也可以是实践部门的专家)作出评定;专业实践完成后,研究生须撰写实践总结报告。期间研究生一般应结合专业实践确定学位论文的选题。实践表现、实践总结报告经导师组成的评定小组评审通过后,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方可获准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手册》是研究生院专门制定的重要材料,专业学位研究生每人一册,用以实时并详细记载其专业实践各环节的实施情况与评定,在完成后连同实践总结报告一并存入研究生的学位档案。

  (七)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论学位论文指导实行双导师制,一位导师为具有硕士指导资格的校内教师,另一位导师由实务经验丰富同时兼具较高理论水平的政府相关部门高层领导、大型企业财务负责人担任。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论文选题须紧密结合我国改革与建设、工商企业会计工作或学员工作(或原)单位的实际需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报告,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企业诊断报告以及编写高质量的案例分析报告等。但无论什么形式,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会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确定选题后须进行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学位论文评阅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都必须至少有一名校外实务部门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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