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健康学院公共卫生硕士(MPH)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健康学院是我国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全球健康学以及护理学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学院现有武汉大学全球健康研究中心、MPH(公共卫生硕士)教育中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实验教学中心;设有预防医学、全球健康、护理学系和健康管理系4个系。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分别为湖北省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流行病学列入教育部病毒学重点实验室。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学生从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视角,理解全球健康和健康公平性问题的能力;运用公共卫生等跨学科理论和分析工具,解决本国或他国健康问题,提高学生对全球重大健康问题的判断、解决和领导能力;善于将中国经验总结,帮助解决其他中低收入国家同类健康问题,反之,善于将他国经验引入中国,帮助解决中国健康问题,促进人类健康与健康公平性。为越来越繁多的与健康相关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卫生专业机构、健康企业培养一批学历高层次、视野国际化、知识复合型的全球健康/公共卫生高级专门人才,满足公共卫生学科与实践发展新趋势和新需要。

 

二、报考代码

  学校代码:10486

  院系代码:305

  专业代码:105300

  学习形式:非全日制

  培养方向(可根据需求具体调整):卫生事业管理、循证卫生决策、流行病与卫生统计、食品与药品安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环境卫生与职业健康、医疗绩效评价、大数据和全球健康、医疗保险与医养结合等。

 

三、学制

  2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

 

四、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20人,实际录取人数根据报名和考试情况确定。

 

五、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证明材料交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二)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六、报名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报名流程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报考点自行确定公布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12月14日-23日

  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22日

  复试时间:2020年3月-4月(详见学院网站通知)

 

七、考试

  全国统一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卫生综合(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环境卫生学)。复试由学院统一组织,主要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八、录取

  (一)录取办法

  与同专业全日制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根据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往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为定向,即学员档案、户口均不转至武汉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单位、学校、个人)。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九、学费标准

  非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MPH)学费按照物价部门和学校财务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共6.8万元,分2年缴纳。

 

十、学历学位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由武汉大学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注明非全日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武汉大学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根据国家教育部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一、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详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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