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文件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现将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

  根据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工作要求,我校自3月26日开始启动分学院复试录取工作,4月15日前完成所有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复试,4月30日前完成所有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及相应要求以学院通知公告为准。

  二、复试录取办法

  各院系(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制订具体的复试录取办法并在网上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须包括: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复试分数线,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初试各科目成绩和总分、专项计划考生和国家政策加分应在备注中注明)、初试和复试成绩分别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等内容,考生申诉渠道等。

  三、复试平台

  我校的网络远程复试主要采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

  (1)硬件设备。采用双机位。一是主机位,用于复试,建议使用笔记本电脑1台(或PC+外接摄像头和麦克风)。二是辅机位,用于监控复试环境。需使用手机1部(推荐)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带有摄像头)或pad等平板设备。

  (2)环境要求。要求相对安静、独立,光线明亮;应确保网络信号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应具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

  (3)平台测试。各学院将根据复试的具体时间提前开展网上复试平台的实测演练工作,请考生根据学院有关通知进行测试。

  (4) 按学院要求安装相应的备用复试平台软件、通讯软件等。

  (5)网络复试考场规则附后。

  四、资格审查

  根据学院要求网上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1)所有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应届生上传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上传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点击下载);

  (2)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4)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对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五、复试

  参加复试考生均需在网上复试系统中签订《考生复试承诺书》,考生按照各院系(所)要求参加复试。外语能力测试、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系(所)在复试中安排。对原招生目录发布的笔试等复试方式,网络远程方式难以实施的,学院(系)可对原方案进行调整,并在复试办法中公告。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六、调剂

  考生报考学校、报考学院、报考专业、报考学习形式任意一项在录取时发生变更,均属调剂,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以调剂生身份填报。调剂时,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七、录取

  各院系(所)根据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公示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网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录取院系所、录取专业(方向)、录取类别、专项计划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院系(所)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可以通过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如有需要也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十、体检

  拟录取考生可自行在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表寄送至拟录取院系(所),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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