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海洋领域交叉人才培养平台 2022年博士生招生指标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老师:

  根据《关于“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施细则》(试行)》(浙大研院〔2016〕34号)和《浙大研究生院关于开展“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大研院〔2017〕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研究生院2022年多学科交叉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相关工作安排,现启动海洋领域交叉人才培养平台(以下简称“平台”)2022年博士生招生指标申请工作。

  一、招生指标申请基本要求

  1.“平台”博士生招生指标必须服务于涉海科研与人才培养,分两类:自由申请指标和海洋研究院团队指标,自由申请指标对全校开放,团队指标由研究院已建或筹建团队申请;

  2.指标申请以导师组为单位进行:导师组须由跨两个以上(含两个)一级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必须有一位导师所在一级学科博士点为海洋学院的“海洋技术与工程”),每位博士生导师限担任1个专项计划招生指标的主导师;

  3.主导师与合作导师间已开展实质性的交叉合作项目研究,导师组有明确的交叉研究方向、科研任务以及充足的研究经费,导师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个;

  4.对于自由申请指标,主导师上一年度未从本“平台”或学校其他交叉研究项目/机构获得过招生指标;

  5.有较好的博士生生源,专项计划原则上从直接攻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中选拔,该专项招生指标被列为培养成本补偿指标中的B类指标,导师除承担原导师部分博士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经费外,还需承担原学校出资的50%岗位助学金。

  6.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交叉研究方向或合作导师,如确实需要更换,则将影响主导师在“平台”的后续招生指标申请;

  7.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课程学习、培养环节考核、学位论文答辩均由导师组全体成员共同把关审核,导师组应在总体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共同为交叉培养博士生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培养方案须满足学校关于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及《“海洋领域交叉人才培养平台”博士研究生培养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并突出学科交叉特点。

  二、申报程序

  1. 2021年07月20日中午12:00之前,将《2022年海洋领域交叉人才培养平台博士生招生指标申报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jieqiongzhang@zju.edu.cn。

  2.“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或申报人参加过本平台项目但有不良记录的直接不予考虑;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相关博士生招生指标。

  3.博士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由主导师(主学科)所在学院组织实施。

  浙江大学海洋研究院海洋领域交叉人才培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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