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的通知

  各学院(系)、各有关部门:

  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到注册安排

  1.2021年秋季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前需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2.报到时间:2021年9月11日8:30—17:30。

  3.报到地点:研究生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

  4.验证材料(学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有效的本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并务必携带复印件一份。

  (3)证书:硕士生必须持有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博士生必须持有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或硕士学历证书原件。直博生必须持有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并请携带复印件一份。未获得以上证书者不予报到入学。

  (4)硕博连读生须有办妥硕士生阶段离校手续的电子离校单打印件。

  (5)完成“新生服务网”操作:学校将于2021年7月20日起开通研究生新生服务网(http://regi.zju.edu.cn/home),该系统包括学校的有关通知公告、缴费信息、住宿安排、新生需完成的测试以及其他环节。所有新生必须登录系统,完成相关手续。

  5.报到当天,已按照新生服务网要求办理的新生可直接入住宿舍,然后到各自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进行验证及报到、注册(未按规定携带证件及未缴纳学费者不予报到)。缴费金额与方式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缴费指南”及新生服务网说明。

  二、硕博连读博士新生注意事项

  2021级秋季转博的硕博连读生信息由研究生院统一转段,硕博连读生需办理离校手续,住宿安排原则上在原床位不变,如需跨楼调整请在工作时间段内到所在校区宿管办申请。新生选课将在暑期开放,硕博连读生务必请用博士生学号进行选课。

  三、新生材料准备

  (一)户口迁移

  1.全日制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可迁至学校,也可保留在原户籍地。在校期间,户口管理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规定执行。在职学生、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选择把户口迁至学校的新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本人在杭州的最新手机号码写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户口迁移证》各项内容必须规范、清晰,具体要求如下:

  (1)姓名:《户口迁移证》上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

  (2)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省××市”或“××省××县”。

  (3)迁移原因:大中专招生。

  (4)盖章:需盖有“××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注意事项:严禁私自涂改《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迁移户口过程中身份证如被迁出地公安机关收缴,应由收缴地公安机关在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已收缴”。

  (6)户口迁往地址

  紫金港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玉泉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

  西溪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

  之江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

  医学院、舟山校区海洋学院、海宁国际校区、微纳电子学院的新生户口落在紫金港校区,软件学院、工程师学院的学生户口落在玉泉校区,其他学院(系)学生户口均落在院系所在校区。请新生按照上述说明选择正确的落户地址。

  4.其他事宜

  (1)新生在报到后,请及时关注安全保卫处网站或“平安浙大”微信公众号,获取关于落户的具体办理通知。请选择迁户的新生务必将户口迁移材料在报到后及时交给本学院(系),由学院(系)在限定时间内统一向院系所在校区的安全保卫处户口管理办公室提交落户材料。如未按通知要求提交落户材料,后续不再受理。

  新生落户要经杭州市公安部门审批并逐一办理,需一定时间,具体完成落户时间请关注安全保卫处通知。在此之前,学生如需办理身份证、出国出境、银行等有关业务,请在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前完成。

  (3)身份证换发手续:新生落户后,身份证更换采取自愿原则,可更换,也可继续使用原身份证。

  (4)欲了解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新生户口迁移事宜,请关注工程师学院网站上的有关通知。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浙江省外的新生党员,须由本人携带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在学院(系)党委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介绍信抬头:“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浙江省内的新生党员,无需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办理,直接系统上操作选择到党支部或者学院党委。

  2.团组织关系转移:报到后凭团员证办理

  (三)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绿色通道

  1.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

  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为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新生如需申请认定,请通过“新生服务网”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申报,学院(系)将于新生报到注册后开展认定工作。未通过“新生服务网”申报者,请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ygb@zju.edu.cn)后续通知(一般于9月底-10月初发布)要求进行申请。

  2.绿色通道

  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在入学报到时及时缴纳学费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以下三类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

  (1)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研究生;

  (2)入校后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研究生;

  (3)入校后拟申请学业奖学金代偿的研究生。

  申请“绿色通道”的研究生请做如下准备:

  (1)在“新生服务网”提交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

  (2)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并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请如实详细描述家庭情况,并附本人签字),于开学报到时递交所在学院(系),由学院(系)留存。各学院(系)整理汇总学生申请材料后填写《XX学院(系)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并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版交至研究生管理处(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室),电子版发送至ygbzzb@zju.edu.cn邮箱;

  (3)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在报到时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交与所在学院(系),由学院(系)留存。各学院(系)整理汇总学生材料后填写《XX学院(系)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附件3),并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版交至研究生管理处(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室),电子版发送至ygbzzb@zju.edu.cn邮箱。回执码将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录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平台,请务必反馈准确的回执信息,否则将影响贷款的最终审核。

  入校后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入学后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ygb@zju.edu.cn)后续通知(一般于10月发布)要求进行申请:

  1)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新生录取通知书;

  3)《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

  4)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一份(未成年人是指2003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声明应包含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签名、日期)。

  入校后拟申请学业奖学金代偿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代偿为学费,学业奖学金具体参评要求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80号)。

  注意:入校后未通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和学业奖学金代偿申请的研究生须于本学年内补交学费。

  四、其他事宜

  (一)请假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研究生,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系)分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限为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始业教育:新生入学后,各学院(系)应按新生教育计划对新生进行适应性教育,组织学习研究生教育管理有关工作文件,与学院(系)、研究所领导及导师见面并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组织开展科研方法介绍、学习经验交流和学术规范等教育,建立党、团支部及班级组织并开展活动。

  (三)信息维护:新生可在“新生服务网”以及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中维护个人信息。新生报到时候交一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用于研究生证,新生登记表等)。

  (四)新生体检:新生必须参加校医院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具体日程按校医院通知。

  (五)新生注册:各学院(系)要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六)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学籍档案材料上交:请各学院(系)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新生的纸质档案等逐一比对核查,充分利用人像对比等进行身份核验,确保每一位报到新生身份真实可靠,严防冒名顶替。请各学院(系)及时通知每一位新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核对并打印“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登记表”一份,贴好一寸彩色入学照片,签名后上交各学院(系)研究生科,作为新生学籍档案材料。各学院(系)请于10月底前将收齐的新生登记表纸质稿(含2021级春博)交至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综合教育楼803办公室)。

  (七)新生复查:各学院(系)要在12月11日之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复查内容进行复查,填写复查登记表,并12月13日之前交到研究生院(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开学后通知)。

  (八)医疗保险相关通知详见附件5。

  (九)“关于2021级研究生入学填写《婚育情况调查表》的温馨提示”请查看浙江大学校医院网站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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