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超声医学方向)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长春中医药大学(Changchu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简称长中医,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应用研究型高校B类,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工、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

  学校肇始于1950年成立的长春市立中医进修学校,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长春中医学院,2000年,吉林省职工医科大学和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并入。2006年更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

  截至2024年10月,学校总占地面积39.1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1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4236.42万元;有教职工907人。截至2025年3月,开设本科专业25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有全日制在校生14935名。截至2025年6月,设有教学系19个。

 

二、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硕)简介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是国家开辟的一条使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渠道。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由本人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通过学校组织的“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即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工作,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授予条件审核,满足相关要求,授予硕士学位。

 

三、 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三年及以上)、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做出成绩,且身心健康,能够完成学业。

  (四)第一外语为英语。

  (五)中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型硕士学位申请要求:

  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文件精神,专业学位报考不受上述“获得学士学位时间”限制,在满足以上第(一)(三)(四)条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专业与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一致。

 

四、 报名方式

(一)报名:申请人需登陆我校长春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咨询报名或者到我校官方授权同等学力助学中心咨询报名。并完成在 “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平台”(学信网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注册,按要求完善相关同等学力信息提交。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学校或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信息及图像采集,并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报系统注册的ID号;

  2、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蓝底证件照片、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及 复印件(A4纸复印);

  3、《长春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

  4、原则上需提供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或成果证书等;

  5、《长春中医药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入学须知》,一式2份。

(三)资格审查:学校对申请人报名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查的名单在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网页上公布。资格审查通过并下发入学须知办理相关学习手续,完成学籍注册后进入第一阶段课程学习,线上学习仅认可长春中医药大学授权单位同等学力线上学习平台。

 

五、招生学科专业及统考科目

一级学科专业 专业类型 专业代码 二级学科专业名称
临床医学 专业型 105124 超声医学

  备注:1、学科综合水平对应考试科目为“无”的学科专业表示没有综合水平考试,但需通过外国语水平考试。2、上表中考试科目,参考当年学位办文件中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如有变化,以国家公布的文件为准。3、招生专业以学校当年统招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六、第一阶段课程学习方式,选择其中一种均认可

  方式一, 线下学习:学员可以自行按报考的专业到各学院,与全日制研究生同学一起上相关研究生硕士课程,本校不提供住宿;

  方式二, 线上学习:仅认可长春中医药大学官方授权的同等学力线上学习平台的课程和服务,其他平台一律不予认可(具体查阅长春中医药大学继续学院官网)。

  1、第一阶段课程学习

  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课程学习阶段。课程学习科目、学分规定、考核方式等均按照申请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

  申请人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获得长春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认定的成绩单并颁发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证书(结业证书)。

  申请人必须在四年内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校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水平认定),四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

  入学后,申请人须在四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英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报考工作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上完成。

  3、学位论文

  自通过全部考试之日起(完成第一阶段课程学习),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在导师指导下,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并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并通过。论文答辩未通过,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申请人进入第二阶段学习后,须在两年内完成科研能力培养和学位申请工作。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环节或因申请人个人原因无法坚持完成第二阶段学业者,本次申请无效,所交第二阶段学费不予退还。

  4、学位授予审核评定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通过学校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课程学习考核、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完成必修环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

  申请中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在第一阶段学习年限内,须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职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方可申请硕士论文答辩。

  如第一阶段学业未完成,导致无法完成学业,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七、收费标准

  依据(吉政办发【2006】31号)文件相关规定收取学费。

  1、课程学习阶段:每生每年10000元,收2年学费,按年缴纳。

  2、申请学位阶段:申请硕士学位每生10000 元。

  3、学费缴纳方式:由本人在长春中医药大学财务缴费平台上完成缴费。

 

八、其他

  1、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管理,所修课程参照申请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课程考试。

  3、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4、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提交申请后办理相关手续。

  5、本简章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政策变动,均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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