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1级秋季注册的研究生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切实加强研究生学籍注册管理,严防冒名顶替,依法保护研究生权益,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的最新要求,现将我校秋季注册的2021级研究生新生及2020年保留入学资格已复学的研究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培养单位应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信息等是否一致;

  4.考生档案是否齐全;

  5.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学科(专业)或者专业学位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6.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研究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尤其注意:

  1.要对新生报到所需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登记表、政审表、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核实是否通过人脸识别报到,严防冒名顶替。

  2.要对研究生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开学报到前没有获得前置学历学位的情况发生。

  3.前期采取研究生远程网络考核的院系,要组织考核复测,考核复测方式由院系自定。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报送研究生院。

  4.对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

  5.各培养单位不得在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

  二、复查对象

  2021级及2020年保留入学资格已复学的秋季注册的所有研究生新生。

  三、复查时间安排

  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请各培养单位在10月31日16:00前将《2021级秋季注册的研究生新生录取资格复查表》纸质版送至闵行办公楼312室。

  四、相关情况处理

  1.对于开学报到前没有获得前置学历学位的,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2.对于查实的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骗取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研究生新生,一律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对于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应及时申请休学。

  五、相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请各培养单位在10月11日16:00前将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至研究生院。

  2.对于在此项工作中出现玩忽职守、审查不严的责任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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