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关于审核认定2021年度研究生副导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研究生培养的需要,根据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现启动本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副导师审核认定工作。按照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第一导师是校外兼职导师,其所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必须有一名校内博士(硕士)生导师协助指导。

  2、第一导师是校内兼职(跨学院或学科)导师,其所指导博士研究生必须有一名一级学科所属学院博士生导师协助指导。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双导师制,如第一导师是校内导师,则必须选配校外联合培养单位副导师协助指导。

  4、其他研究生因课题研究需要,可在本学科内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导师协助指导(不强制要求)。

  5、副导师每年集中选配一次,选配副导师按需选配,不针对某一年级的学生,原则上每名学生只能有一名副导师。

  6、副导师针对研究生进行选配,不能在没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情况下单独申请资格。

  二、工作程序

  1、尚未具备副导师资格人员申请选配流程

  欲申请博士(硕士)生副导师人员填写相应“博士(硕士)生副导师资格申请表”,经相关导师签字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会对申请人副导师资格进行审查并将通过的人员名单汇总后上报校学位办(研究生院)审核,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录入相关信息备案。

  2、已具备副导师资格人员选配流程

  已具备副导师(导师)资格人员经研究生及导师同意后,直接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分委员会审核后直接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同时汇总报校学位办(研究生院)。

  三、时间安排

  申请人员于2021年11月10日前向各学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申请。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新聘副导师的审核工作和已具备导师资格人员的系统录入工作。并将附件3副导师资格审查汇总表(盖章纸质版+excel)和附件6新申请副导师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excel版)公文流转至研究生院培养科耿宁宁。

  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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