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地质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地质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教育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的要求为: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实事求是、不断追求新知、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组织解决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外文资料,具有撰写学术论文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研究方向

  1.多工艺冲击回转钻进方向:

  冲击回转碎岩理论、各类潜孔锤内部动力过程分析及优化设计、多种钻进工艺综合实施。

  2.岩土钻凿工艺及机具方向:

  泡沫钻进工艺、热力碎岩新方法、超硬材料及钻头、地热资源勘探与开发技术、智能化工程钻机研究、科学钻探技术、极地及冻土层钻探技术。

  3.基础工程施工及管理方向:

  地基处理新技术研究、大口径桩基础及基坑支护技术研究、地质工程施工管理等。

  4.土体工程地质方向:

  主要以人类建筑活动引起的相关工程地质问题为研究对象,针对特殊土体的工程地质性质和问题及地基处理技术与方法进行研究。

  5.岩体工程地质方向:

  研究岩石边坡、硐室、山区岩石地基的勘察、稳定及变形分析、岩体工程施工、岩体工程监测、岩体工程反分析及设计优化等理论与方法。

  6.环境工程地质方向:

  以人类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如地裂、砂土液化、地面沉降,斜坡变形、滑坡、泥石流、崩塌等为主要研究内容。

  7.环境-水文地质

  三、学习年限及时间分配

  1.脱产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2.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3.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可交叉进行,完成规定的19学分要求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其中,课程学习16学分。开题报告1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

  4.对于提前达到培养目标、成绩优良并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博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允许提前答辩并申请学位;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批,研究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具体事宜详见吉林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没有提出延长报告或申请延长期满仍未完成博士论文答辩者,均按结业处理。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其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非学位课包括选修课和补修课。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课程学习至少应取得18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

  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者,必须将英语作为第二外语选修。

  五、培养方式

  1.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位论文的需要和个人的特点来选择学习相关的课程。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掌握前沿的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科学研究的方法和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2.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一般采取以导师为主的集体指导的方式。对每个博士研究生都要成立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的成员由导师提名,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指导小组的成员一般应由至少2名(含导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学术梯队成员担任,也可聘请跨学科的专家参加。同时注意发挥所在科室、教研室在培养博士生工作中的作用,为博士研究生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3.导师要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博士研究生的基础和特长,在博士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指导博士研究生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开课报告、学术活动、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等具体要求和进度做出详细计划。培养计划应由博士研究生本人进行网上存档,并将原稿存博士研究生所在学院备案。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可与论文工作穿插进行,但最迟要在论文定稿前获得全部学分。

  4.导师应积极安排和帮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了解国内外学术动态,开阔科学视野,活跃学术思想,掌握学科前沿。

  5.导师和指导小组要重视对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关心博士研究生的全面成长,严格要求,严谨治学,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勇于拼搏的献身精神,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6.博士研究生所在学院(中心、所)应努力为博士研究生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各学科专业应积极举办学术研讨会或学术报告会,为博士研究生创造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六、开题报告

  为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指导教师应尽早确定每位博士研究生的选题范围,并在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学术调研,提出论文选题范围,并在第三学期举行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应由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公开进行,开题报告的原始材料由各培养单位保存至学生毕业备查。

  博士研究生在开题报告前,应完成不少于50篇中文和30篇外文的文献阅读。

  开题报告通过者,可获得1学分。

  七、学术活动(阶段性成果报告)

  要求博士研究生必须在学期间参加4个内容以上公开的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公开举行的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不包括开题报告)。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开题报告后,在论文工作期间结合论文工作至少公开举行1次论文阶段性成果报告。完成以上各环节,获得2个必修学分。学院(中心、所)要积极为博士研究生完成这一环节创造条件,认真制定考核办法,做好考核和成绩存档工作。

  八、论文中期检查

  在博士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第四学期),学院要统一组织各系对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按《博士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考核表》所要求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保存在博士研究生所在学院(中心、所),研究生院将组织人员随机抽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将亮黄牌给予警告,并对其进行跟踪检查。

  九、科研工作要求

  1.在学期间的学术成果遵照“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申请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

  2.撰写一篇与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综述报告,由指导教师审阅认可;

  3.在院级以上(含学院)学术会议上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以对应级别的证明材料为准;

  4.至少参加一项科研课题的部分研究工作(包括总体设计、方案制定、部分内容设计、试验研究、测试分析等),以指导教师认可为准。

  十、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论文评审和答辩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理暂行实施办法》和《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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