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更好的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提高培养质量,实现内涵式发展,学校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停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资格审查工作,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学校批准不能擅自恢复此项工作。

对于2019年11月1日之前已经通过我校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人员,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到人,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把学位授予质量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同等学力人员进行虚假、误导宣传和舞弊、违规行为。严禁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参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任何环节。不得以“研究生”和“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学校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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