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要求和当前北京市疫情防控需要,结合学校实际,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复试准备及要求

  1.认真阅读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通知

  考生须认真学习《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复试安排和要求,及时查阅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2.做好网络远程复试软硬件等准备和测试

  考生提前准备好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软硬件等,并按学部(院系中心)规定的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模拟测试,确保设备功能、复试环境等满足学校要求。如确有困难,须及时与学部(院系中心)沟通。

  (1)良好稳定的网络环境,建议有线网络、Wi-Fi、4G 或 5G 中准备 2 种及以上,优先使用有线网络。(2)安静、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灯光明亮,不逆光。

  (3) 支持“双机位”模式的软硬件,包括 2 部带摄像头、麦克风的设备,支持高清视频通话的电脑或智能手机均可。第一机位设备摆放于考生正面,用于登录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尽量使用电脑;第二机位设备摆放于考生侧后方 45度,安装钉钉视频会议软件,保证视频呈现考生腰部及以上部位和第一机位的屏幕图像,可使用电脑或手机。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为 Windows8 及以上版本,提前下载安装 Chrome 浏览器最新版。不开启任何无关程序。确保设备电量充足。

  (4) 考生复试时正对第一机位摄像头,坐姿端正,保证视频呈现清晰的面部和双手图像。不化浓妆,不戴饰品,头发不得遮挡面部,露出双耳。复试过程中,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用于身份识别。

  3.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考生在复试前须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 准考证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 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

  已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由档案所在

  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电子版)。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生证(每一页均需提交)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①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到普通高校

  进修本科课程 10 门以上的成绩单(教务处盖章有效),② 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③提供一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

  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报考 2021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复试时请准备黑色签字笔和空白 A4 纸若干备用。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2.缴纳复试费

  考生在复试前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复试费 100 元。缴费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5.复试日程安排

  复试拟于 3 月 24 日--30 日开展。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部(院系中心)确定、研究生院统一公布,考生按照相关要求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6.复试过程要求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时考生在规定时间按照学部

  (院系中心)要求,登录复试平台指定会议室,面部正对【第一机位】摄像头,向招生院系工作人员展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初试准考证。

  复试过程中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综合比对

  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中信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复试过程中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7.体检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合格者取得入学资格。

  二、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 20%)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理解力、反应速度、语言表达的准确度及流畅度,按百分制打分。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 80%)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旨在对复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能力、发展潜力等素质进行考察与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由各专业组成复试组(一般为 5 人),按百分制打分。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 2 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打分,不计入复试成绩。

  此外,会计硕士需按要求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考核在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中进行,成绩计入总成绩。

  三、复试实施办法

  1.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1.2。

  2.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

  学、专门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翻译硕士各语种、会计硕士、金融等专业占总成绩的 40%,其他专业占总成绩的 30%;

  初试成绩满分 500 分(或 300 分),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门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翻译硕士各语种、会计硕士、金融等专业占总成绩的 60%,其他专业占总成绩的 70%。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100 分)加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100 分)后排名,排在名额之外者自然淘汰。其中,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文化遗产发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翻译学各语种、美术(中国画创作与国际传播)、美术(书法创作与国际传播)、美术(中国美术与国际传播)等招生计划单列方向单独排名。

  3.录取工作将严格贯彻“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各院系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2) 任何一门同等学力加试课程的成绩低于 60 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或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取。

  (4) 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调剂

  1.接收调剂

  (1) 只有公布调剂方案的专业接收调剂生,未公布的专业不接收调剂生,考生不得申请。

  (2) 申请调剂程序

  ①考生查阅相关学部院系的调剂方案,阅读我校相关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和调剂方案中对初试考试科目及成绩、报考专业等方面的要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教育部《2021 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 类线和我校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

  ②考生根据调剂方案要求完成申请程序。 ③拟调入学部院系对申请人筛选后,通知其参加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申请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拟调入学部院系的复试。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调剂复试合格考生根据总成绩单独排序录取。

  ④经复试被学部院系拟录取的调剂考生,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⑤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申请调剂、确认复试、确认录取等调剂手续。

  ⑥对于初试成绩、报考条件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无论复试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向校外调剂

  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外校进行调剂,并按规定办理调剂手续。我校不再寄送调剂考生的初试答卷。

  五、复试录取工作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我校研究生招生将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在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学校研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联合设置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303480),同时北京教育考试院也将设置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请考生按照相关程序逐级向有关部门反映考试录取的有关情况。

  任何时候一旦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或复试资格等情形,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触犯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报司法机关处理。

  六、信息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其他

  1.依据《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如网络远程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2.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3.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证件、档案、资格、专业能力等。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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